楠木軒

上交所現場督導債券工作

由 許愛花 發佈於 財經

商政

本報訊 上交所近期對首批個別公司債券申報項目啓動承銷業務現場督導試點工作,旨在督促中介機構切實履行盡職調查和核查把關責任,豐富申報環節監管手段,形成有效監管威懾。上交所對寧夏遠高及相關責任人在債券發行及存續期管理存在的違規行為,予以公開譴責,對其主承銷商及受託管理人華西證券、中介機構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予以書面警示。

借鑑科創板保薦業務現場督導工作的實踐經驗,上交所近期依規對首批個別公司債券申報項目啓動承銷業務現場督導試點工作。上交所相關人士表示,審核過程中發現部分發行人存在申報文件編制質量較差、承銷機構盡職調查不到位、合規風控意識較為薄弱等情形。個別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存在重大疑問,經多次問詢承銷機構仍未給予充分説明。

針對上述情況,在常規債券發行上市審核之外對特定申報項目實施現場督導,體現了以風險為導向的新的機制安排。現場督導一方面是督促中介機構切實履行對申報項目的盡職調查和核查把關責任,提高發行上市文件信息披露質量,另一方面也能豐富申報環節監管手段,形成有效監管威懾,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發行人和中介機構重承攬輕承做的傾向。

據瞭解,現場督導主要聚焦主承銷商盡職調查開展情況。現場督導項目的選取以及現場督導的開展,均把握重大性原則。主要針對審核過程中發現的主承銷商對影響債券發行的重要事項(包括重大媒體質疑及投訴舉報)的核查程序及結論存在明顯疑點、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存在缺陷但未能提供合理解釋、主承銷商執業質量及內控機制存在明顯問題等情況。

上述監管安排得到業內人士認可。上海一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對開展債券業務的人來説肯定有壓力,但有些債券項目質量確實不行,應該好好查查。”

據瞭解,現場督導原則上在進場後的一到兩週內完成,現場督導的目標是“查清問題”,通過與主承銷商和相關市場主體的溝通,共同核清審核關注事項的事實,引導中介機構更有效地回應審核關注的問題,從而提高發行上市審核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督導過程中,將以中介機構底稿為抓手,現場督導的方式主要包括現場詢問、調閲盡調工作底稿、核對相關證據材料、訪談相關對象、要求中介機構補充核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