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發文規範基礎設施基金網下投資者行為
觀點地產網訊:9月22日,為做好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基礎設施基金試點順利實施,中國證券協會發布關於就《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的通知。
據介紹,《細則》的起草思路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總結經驗。結合首發股票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經驗,明確基礎設施基金網下投資者基本行為規範、負面行為清單等內容。二是突出特點。梳理基礎設施基金網下詢價發售的特點、可能存在的問題及風險點,強調基礎設施基金網下投資者具體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三是建立差異化自律措施。按照處罰措施與違規行為的主觀惡性、危害程度、不良影響等相匹配的原則,建立差異化、有針對性的自律措施,提高自律處罰的有效性。四是壓實中介機構責任。明確基金管理人及其財務顧問在詢價和發售過程中對網下投資者的核查監測責任,強化事前事中把關,減少違規行為。
其中關於明確基礎設施基金網下投資者註冊要求。明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商業銀行及其理財子公司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註冊為基礎設施基金網下投資者。
明確違規行為的自律處罰措施方面,要求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負面清單違規行為一次的,將相關配售對象列入基礎設施基金配售對象限制名單六個月;出現兩次(含)以上的,列入限制名單十二個月。網下投資者出現其他違規情形的,協會視情節輕重,給予警示、責令整改、暫停新增配售對象註冊、暫停網下投資者資格等自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