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違約近四年後,曾經紅極一時的知名日化企業迎來了監管調查結果。
早在2021年1月,因涉嫌債券欺詐發行及信披違法,洛娃集團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日前,洛娃集團披露公告顯示,證監會擬對其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債券的行為處罰3600萬元,對其信息披露虛假記載的行為處以60萬元罰款。
對於洛娃集團時任董事長、實控人胡克勤,監管擬處以合計60萬元罰款及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副總經理、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趙靜文擬被處以合計40萬元罰款及6年市場禁入。
8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發佈公告,因《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債權人會議通過,法院裁定終止洛娃集團公司重整程序並宣告洛娃集團公司破產。
來看詳情——
6年虛增營收109億
佔比近三成
據監管調查,洛娃集團2012-2017年財務報告中營業收入及貨幣資金相關科目,均存在大量虛增金額的情況,存在大量虛假記載。
例如,營業收入方面,洛娃集團案涉募集説明書和年度報告中,披露了對27家客户的營業收入或者應收賬款餘額。2012年至2017年洛娃集團對公開披露客户確認營業收入合計116.96億元,佔同期洛娃集團營業收入的33.40%。
但實際上,經過調查發現,2012年至2017年,洛娃集團虛增對上述公開披露客户營收合計達到109.17億元,虛增率93.34%,虛增收入佔洛娃集團同期營業收入的31.18%。
此外,在虛增貨幣資金方面,洛娃集團2012年至2017年財務報告中“放水”嚴重。以2017年為例,其報表中披露貨幣資金科目中“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合計金額為53.33億元。經查,截至2017年年底,洛娃集團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銀行賬户實際存款金額僅有13.36億元。
證監會指出,洛娃集團前述行為構成2005年《證券法》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胡克勤為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副總經理、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趙靜文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虛假申報文件騙取發債批文
重罰3600萬元
虛增營業收入、貨幣資金,洛娃集團此舉自然是為其後續發債工作制造“便利”條件。
2017年3月,洛娃集團成功發行“17洛娃01”公募債,發行規模為12億元,票面利率為6.4%,期限5年,本應於今年3月到期。該債券的主承銷商為招商證券,發行時主體、債項評級均為AA,評級公司為聯合信用。
由於洛娃集團在2012-2017年連續虛增營業收入,導致其各年度的淨利潤和淨資產相應虛增。截至2016年9月30日,洛娃集團虛增淨資產不少於12億元。在“17洛娃01”發行後,洛娃集團累計公司債餘額超出監管規定的“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的紅線,構成“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的行為。
證監會決定,對洛娃集團信息披露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擬決定責令洛娃集團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胡克勤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趙靜文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對洛娃集團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17洛娃01”公司債券的核準行為,擬對洛娃集團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三的罰款,即處以3,600萬元罰款。對胡克勤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趙靜文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此外,證監會指出,胡克勤作為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對洛娃集團長期披露虛假財務數據並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債券核准等嚴重違法行為負有主管責任,違法情節較為嚴重,擬對其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趙靜文作為董事、副總經理、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債券業務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對洛娃集團違法行為負有其他直接責任,擬被處以6年市場禁入。
上月已宣告破產
公開信息顯示,洛娃集團成立於1995年,是集日化、食品、旅遊地產三大產業於一體的多元化企業集團,經營範圍包括生產化工材料、日用化學制品、房地產開發等。同時,公司曾在法國收購了8個大型農場,設立高端連鎖麪包房的食品全產業鏈。
在風生水起之時,洛娃集團曾由許晴、劉濤等多位明星代言,並曾贊助多檔綜藝,在市場上名噪一時。《2018年北京民營企業百強榜》中,洛娃集團曾位列第34位。但2018年底,洛娃集團爆發債務危機,旗下多隻債券出現違約,且被曝出賬面大額資金離奇消失、資產被低調抵押等問題。
2021年12月,上交所曾向洛娃集團發出監管警示函,要求洛娃集團就因涉嫌債券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並於近期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等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然而直至近期,相關信披公告才得以發佈。
值得關注的是,8月15日,洛娃集團公告稱,8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發佈公告,因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債權人會議通過,法院裁定終止洛娃集團公司重整程序並宣告洛娃集團公司破產。
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信息顯示,朝陽區法院於2019年6月指定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作為洛娃集團管理人,2022年8月12日,法院依法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洛娃集團破產。
管理人在公告中表示,為保護洛娃集團全體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持洛娃集團經營性資產的營運價值,管理人擬儘快申請許可繼續營業。根據自願原則,在崗職工可以選擇重新簽訂聘用合同,繼續留任原崗位,待遇保持穩定。對於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管理人將盡快進行分類梳理,符合法定條件的,管理人將依法申請許可繼續履行。
Wind數據顯示,洛娃集團自2014年開始發行債券14只,其中7只處於實質違約狀態,合計違約本金共47.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