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銀保監會:任何股東入股銀保機構,不能非法干預公司經營

由 希學英 發佈於 財經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近日,銀保監會首次公開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上述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之所以公開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主要基於以下考慮。一是進一步明確嚴監管導向。此次公開既是銀保監會整治股東股權亂象的一次重要行動,也是加強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一項重要措施。銀保監會成立以來,持續開展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整治,果斷清理高風險機構違規股東股權,並制定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規則,目的就是標本兼治、正本清源,推動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此次公開,旨在傳遞將進一步嚴格股東股權監管的信號。任何股東入股銀行保險機構,必須端正入股動機,真心實意把銀行保險機構搞好,而不能利用股東地位謀取不當利益;必須嚴格依法依規參與公司治理,而不能非法干預公司經營。誰要觸碰法律“紅線”、逾越監管底線,監管部門就一定會不遺餘力、一查到底。

二是懲戒股東違法行為。在前期監管檢查、風險處置過程中,我們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股東。有的股東違規入股銀行保險機構、違規開展關聯交易,有的甚至把銀行保險機構當做“提款機”,採取違法違規手段套取或挪用銀行保險機構資金。這次公開,就是將重大違法違規股東的違法失信形象公之於眾,提高其違法成本。同時,發揮震懾作用,進一步淨化市場環境,督促更多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自覺約束其行為。

三是發揮市場監督作用。市場監督是約束銀行保險機構及其股東行為的重要力量,巴塞爾協議將市場約束作為三大支柱之一,放在與“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等重要的位置。這次公開,也是引導各銀行保險機構利益相關者以及社會公眾,共同關注和監督機構股東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的良好氛圍,讓股東違法違規行為無處遁形。

新京報貝殼財經編輯 趙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