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 據深交所消息,因暴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暴風集團”或“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未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8日起暫停上市。暴風集團在股票被暫停上市後的一個月內未能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觸及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3.4.1條第(九)項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
根據本所《關於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的通知》,《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3.4.1條、第13.4.6條的規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2020年8月28日,本所決定暴風集團股票終止上市。
自本所作出暴風集團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後十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若暴風集團提出複核申請且本所上訴複核委員會作出維持終止上市決定,自上訴複核委員會作出該決定後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對暴風集團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暴風集團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終止上市後續有關工作。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0年8月28日
編輯 趙天晨
來源: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