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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75,售價1500!羽絨服以次充好,知名服裝品牌被罰

由 仁連榮 發佈於 財經

每經編輯:黃勝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京西市監處罰〔2022〕41號)顯示,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因羽絨服以次充好,被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4382元,並沒收違法所得1322.45元。

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董興生 攝(資料圖)

經查,衣念(上海)時裝貿易有限公司於2021年7月2日,委託丹東翔騰服裝有限公司為其生產上述產品共計80件,生產成本75元/件。產品明示的執行標準GB/T14272-2011《羽絨服裝》、GB18401-2010C類《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2021年9月20日,當事人將其中7件用於在北京漢光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漢光百貨)的專櫃銷售,另將其中2件用於在北京君太太平洋百貨有限公司(君太百貨)的專櫃銷售,標價1598元/件。

至2021年11月3日,共售出2件(其中1件為抽檢售出),未追回。銷售額共2237.2元(以標價7折的價格售出)。扣除生產成本和商場扣繳的費用共計742.86元,繳納税金171.89元,當事人獲利1322.45元。上述產品的貨值金額共14382元。

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判定,上述違法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4382元;沒收違法所得:1322.45元;沒收非法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為原文:

根據啓信寶信息查詢,2021年,衣念上海公司旗下品牌產品曾多次因質量問題被罰。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資料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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