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經濟週刊
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 近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金融企業應當合理控制崗位分配級差,充分調動一線員工、基層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平衡好領導班子、中層幹部和基層員工的收入分配關係,對於總部職工平均工資明顯高於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其年度工資總額要進一步加大向一線員工、基層員工傾斜力度。
《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支付和追責追薪機制。金融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市場條件、業績情況、承擔風險、薪酬戰略等因素,科學設定不同崗位薪酬標準,併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對於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薪酬總額的35%,根據其所負責業務收益和風險分期考核情況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當採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確保績效薪酬支付期限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期限相匹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此外,金融企業應當嚴肅分配紀律,嚴格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金融企業應當制定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對於高管或員工未勤勉盡責,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應當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績效薪酬追回,並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
新媒體編輯:崔曉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