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中國趨勢(08171)發佈公告,於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國香港上訴法庭的裁決。根據該判決書,上訴庭拒絕了中國趨勢的上訴,並命令公司繳付聯交所的訟費(包括聯交所聘請2位大律師的費用)。上訴庭重申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所指:須有足夠的業務運作並且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支持其營運,其證券才得以繼續上市,而且是一個屬定性的測試。是否達到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的標準則屬於聯交所成員的專業判定。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如公司希望就上訴庭的判決向終審法庭提出上訴,須要先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即:同意),如申請被上訴庭拒絕則可以再向終審法庭申請上訴許可以進一步上訴至終審法院。公司須要於收到判決的28天內,即於2021年8月5日當日或之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公司並不認同上訴庭在裁決書中作出的結論:聯交所成員的專業判斷可以決定GEM上市規則第17.26條所要求的標準。這是因為聯交所認同公司符合這個標準已經長達10年,卻在第11年時不再認同,顯然,聯交所採取雙標做法,辜負公眾股東的期待,做法不公平、不合理。
公司將會考慮採取必需的法律行動,以維護公司權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就上訴庭的判決向終審法庭提出上訴。
應公司的要求,公司股份已於2020年3月11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及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公司滿足復牌指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