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4日訊 昨日,浙江華康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康股份”,605077.SH)巨量換手,盤中最高報119.76元,漲10.00%,最低報113.00元,漲3.79%。此前,該股連續五個交易日漲停。截至今日收盤,華康股份報110.89元,跌7.41%,成交額15.10億元,振幅12.83%,換手率44.44%。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華康股份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7.63億元、9.25億元、14.00億元、15.11億元、7.07億元;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8.02億元、9.66億元、14.38億元、15.71億元、7.36億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華康股份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871.07萬元、5594.02萬元、1.99億元、2.70億元、1.86億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9301.51萬元、8056.07萬元、1.41億元、2.81億元、1.84億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計算,2017年、2018年、2019年,華康股份的營業收入增速分別為21.13%、51.38%、7.94%;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增速分別為94.84%、256.41%、35.81%。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6月末,華康股份資產總額分別為6.82億元、7.02億元、10.48億元、11.54億元、13.16億元。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華康股份貨幣資金分別為6858.25萬元、1.84億元、1.75億元、2.67億元。
各期,華康股份負債總額分別為5.46億元、5.14億元、6.07億元、4.69億元、4.98億元,流動負債佔負債總額的比例分別為95.02%、88.64%、86.79%、85.56%、78.31%。各期,資產負債率(合併)分別為80.05%、73.23%、57.93%、40.66%、37.87%。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華康股份短期借款分別為2.08億元、2.06億元、1.41億元、1.57億元。
2020年1-9月,華康股份實現營業收入9.88億元,同比下降14.03%;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34億元,同比增長13.17%;扣非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2.19億元,同比增長9.85%。
華康股份預計2020年度營業收入為13.20億元至15.27億元,同比變動-12.61%至1.04%;預計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2.92億元至3.17億元,同比增長7.98%至17.25%;預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2.77億元至3.06億元,同比增長5.83%至16.89%。
華康股份是一家主要從事木糖醇、山梨糖醇、麥芽糖醇、果葡糖漿等多種功能性糖醇、澱粉糖產品研發、生產、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屬行業為食品、食品添加劑及澱粉糖製造。
華康股份捲入專利侵權糾紛漩渦,山東綠健起訴索賠2500萬元。招股書顯示,2020年7月21日,華康股份收到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訴前證據保全事項出具的(2020)魯01證保7號、(2020)魯01證保8號《民事裁定書》。申請人山東綠健,將華康股份及山東盈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作為被申請人,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對被申請人華康股份涉嫌侵犯其專利權“一種從麥芽糖醇液中提取麥芽糖醇的方法”(專利號:ZL200510040434.5)、“一種γ-結晶山梨醇的製備方法”(專利號:ZL201210478583.X)的相關證據採取訴前證據保全。
華康股份表示,公司經與山東綠健擁有的專利號為ZL201210478583.X的“一種γ-結晶山梨醇的製備方法”,及專利號為ZL200510040434.5的“一種從麥芽糖醇液中提取麥芽糖醇的方法”的權利要求記載中的全部技術特徵相比對後確認,公司使用的生產工藝、技術方案與上述專利不相同,公司認為不構成侵權。
因華康股份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轄權異議,原定於2020年10月19日的開庭時間因此變更,具體時間由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通知。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華康股份已聘請知識產權專業律師積極準備應訴。
據財聯社報道,山東綠健與華康股份同處於功能性糖醇行業中,據瞭解山東綠健於2005年麥芽糖醇生產線投產,2013年四平分公司成立,山梨醇生產線投產。截至目前,山東綠健共擁有35項專利和40餘項核心技術。
查詢發現,專利號:ZL200510040434.5的申請人為江南大學,於2009年6月專利權變更為山東綠健。該專利涉及高純度麥芽糖醇的製備方法,具體方法為:以麥芽糖醇液為原料,通過模擬移動牀,在20℃~75℃的操作温度下,以水為洗脱劑,使麥芽糖醇與低聚麥芽糖醇等雜質完全分離,得到富含麥芽糖醇的組分。
而華康股份主營產品之一-麥芽糖醇的製作工藝環節包括“麥芽糖漿——氫化反應——色譜分離——精製淨化”。山東綠健相關負責人表示,前述環節與案涉專利一致,“主要生產設備中也包括實施專利技術所需要的模擬移動牀、色譜柱”。
另一項專利:ZL201210478583.X的申請人山東綠健,申請日為2012年11月22日。山東綠健相關負責人表示,浙江華康在生產山梨糖醇的工藝線路中,浙江華康的“精製淨化——蒸發濃縮——結晶——破碎”環節,與案涉專利一致,主要生產設備中也包括實施專利技術所需要的蒸發器、鍋爐。
山東綠健上述負責人稱,公司的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因此其主張自己的權利。
對於專利侵權糾紛事項,山東綠健向法院申請要求華康股份賠償金額合計2500萬元。山東綠健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對山梨糖醇產品和麥芽糖醇產品主張的賠償額分別為1000萬元和1500萬元,“公司保持開放洽談的通道,可以協商處理後續事宜”。
此外,兩版招股書披露了華康股份的行政處罰情況。
2016年2月,衢州海關出具衢關緝違字[2016]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2014年9月25日至2015年3月30日期間公司在海關辦理的尚未核銷的編號為C29174150037、C29174150052、C29175150001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擅自轉讓加工副產品的情況,予以罰款8萬元。
華康股份曾因廢水總磷排放超標被處罰。2016年3月,開化縣環境保護局出具了開環罰字﹝2016﹞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廢水總磷排放超標的情況作出處罰,罰款1.57萬元,目前廢水排放已達標。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開化縣環境保護局認定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017年3月,開化縣公安消防大隊出具開公(消)行罰決字﹝2017﹞004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因在2017年3月8日的檢查中發現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的情況,決定給予其罰款500元的處罰。
招股書顯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華康股份環保投入與相關費用支出為2022.97萬元、2159.29萬元、3498.15萬元及1393.60萬元。
據中國網財經報道,華康股份員工被曝曾向地方官員輸送財物,疑為公司獲環保關照。浙江省開化縣人民法院此前宣判的一起案件中,2012年至2014年期間,華康股份安全環保部經理葉某、副經理董某先後三次送給開化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副站長洪某利羣超市購物卡共計3000元。洪某利用職務之便為該公司謀取利益。
判決書披露的證據顯示,2014年春節前,葉某在華埠彩虹橋橋頭送給洪某一張面值1000元的利羣超市購物卡。葉某的證言稱:一方面是對洪某表示感謝,另一方面是想和洪某搞好關係,希望洪某今後能繼續關照華康股份。
華康股份安全環保部副經理董某證言:2012年春節前,2013年春節前,其均在華埠彩虹橋橋頭送給洪某一張面值1000元的利羣超市購物卡。兩次共計2000元。一方面是對洪某表示感謝,另一方面是想和洪某搞好關係,希望洪某今後能繼續關照華康股份。
根據洪某供述證實2012年至2014年春節,每年春節前其均收到華康股份董某或者葉某的購物卡,共計3000元。開化縣環保局要對華康股份進行環境日常監測,其是環境監測站副站長,董某、葉某送其財物是想其在日常監管中給予方便。
案件公佈的細節顯示,環境監測報告證實2010年至2012年開化縣環境監測站對華康股份的11份監測報告洪某作為審核人在上面簽字。
華康股份回覆中國經濟網稱,公司2名員工為上述兩案的證人,並非被告,2012年至2014年期間,該2名員工給送購物卡行為均系其個人行為,上述案件現已裁判審結。公司不存在向地方官員輸送財物為公司獲環保關照的事情。
2020年9月28日,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0年第145次發審委會議召開,審核結果顯示,浙江華康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與山東綠健之間存在專利糾紛。請發行人代表:(1)説明相關專利糾紛具體情況及目前進展;(2)説明涉及糾紛的相關專利在發行人生產經營中的應用及作用,是否涉及發行人核心技術或關鍵技術;(3)發行人認為其如果全面敗訴,可通過變更生產工藝等方式繼續生產,請説明變更生產工藝等措施可能會產生的成本及費用,是否對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相關風險揭示是否充分;(4)針對知識產權相關糾紛,説明採取的應對措施及其有效性;(5)説明目前主要產品生產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來源是否合法合規。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持有雅華生物50%的股權並將其作為聯營公司。報告期內雅華生物淨利率較高且逐年上升,發行人與雅華生物發生的經常性關聯交易為向雅華生物採購木糖及木糖母液。請發行人代表:(1)説明是否通過協議約定等方式控制雅華生物的產能和銷售安排以獲取可變回報,雅華生物為第三方生產和銷售是否需要發行人同意或者根據協議約定進行。請結合《企業會計準則》對控制的相關規定和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投資合作協議、雅華生物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過程、發行人對其相關活動(業務)的影響、雅華生物對發行人的依賴等,説明發行人是否對雅華生物構成控制;(2)結合雅華生物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對比財務信息(包括原材料採購價格、行業平均毛利率等),説明雅華生物淨利率較高的原因,發行人與雅華生物供應商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2019年和2020年1-6月份,發行人主營業務收入中境外收入佔比超過50%。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報告期外銷毛利率變動趨勢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差異及合理性;(2)美國加徵關税對發行人未來經營業績的影響;(3)在新冠疫情影響下,發行人2020年上半年境外收入佔比進一步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上述趨勢是否可持續。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發行人主要產品為功能性糖醇、澱粉糖產品,屬於食品添加劑行業,原料藥木糖醇銷售收入及利潤佔比在1%左右,但發行人公司名稱含有“藥業”。發行人已在相關申請文件中做了相應披露及重大風險提示。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發行人未對公司名稱進行調整的原因及合理性;(2)目前申請文件的披露是否完整、充分,目前採取的措施是否能確保不對投資者產生重大誤導。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華康股份於2月9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發行數量為2914萬股,發行價格為51.63元/股,保薦機構為瑞信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宋亞峯、劉瀟瀟。
華康股份實際控制人及控股股東為陳德水、餘建明、程新平、徐小榮4名自然人。截至招股説明書籤署日,4人合計直接持有公司3639.24萬股,佔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41.63%,並通過開化金悦控制公司166.80萬股,佔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1.91%,合計控制公司3806.04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3.54%。
本次發行後,陳德水、餘建明、程新平、徐小榮4人合計直接持有公司3639.24萬股,佔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31.22%,並通過開化金悦控制公司166.80萬股,佔公司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1.43%,合計控制公司3806.04萬股,佔公司本次發行後總股本的32.65%,在本次發行後仍然保持控股地位。
華康股份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為15.04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13.75億元,其中,2.71億元用於年產3萬噸木糖醇技改項目,2.07億元用於年產3萬噸山梨糖醇技改項目,3.76億元用於粘膠纖維壓榨液綜合利用產業化項目,1.58億元用於功能性糖醇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3.02億元用於全廠節能節水減排綠色發展綜合升級改造項目,6118.11萬元補充流動資金及償還貸款。
華康股份本次上市發行費用為1.30億元,其中保薦機構瑞信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獲得保薦承銷費用1.04億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獲得審計驗資費用1452.74萬元,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獲得律師費用6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