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25日訊(記者 楊暢)近期,上交所公佈,深圳微眾信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微眾信科”)科創板上市終止。有行業觀點認為本次上市終止與該公司實控人涉嫌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調查有關。
據微眾信科提交的招股書,該公司存在“營收增速下滑無法保證持續高速增長、113號文出台後失去優勢、市場競爭力減弱、銷售客户相對集中、關聯交易較多、且關聯交易金額存在進一步增長可能性”等眾多問題。中國網財經記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微眾信科,截至發稿前,該公司未回應。
上市“終止”
資料顯示,2020年6月22日,上交所依法受理了微眾信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文件,並按照規定進行了審核, 12月7日,該公司通過科創板IPO審核。
據上交所披露,2021年4月15日,微眾信科因發行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或者保薦人撤銷保薦。根據《審核規則》第六十七條,上交所終止其發行上市審核。
有市場消息認為上市終止與今年2月1日被曝出的微眾信科被爆實控人涉嫌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調查有關。
據上交所2月1日的公告,微眾信科因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涉嫌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或者涉嫌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目前尚未結案。上交所根據相關規定,中止其發行上市審核。對此,微眾信科曾對外宣稱“此事涉及實控人個人行為,實控人平時並不參與公司的經營。”
上市終止與實控人被立案調查是否有關係?撤回上市申請原因為何?上述兩事件是否對微眾信科正常經營造成了重大負面影響?對於這些問題,微眾信科“沉默”,並未對中國網財經記者作出回應。
值得關注的是,上市終止之外,招股書還顯示出“微眾信科”經營層面有多重風險。
業績增速下滑
首先,微眾信科2020年1-9月營收增速下滑。招股書顯示,2017 年-2019 年,微眾信科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 3223.12 萬元、6935.35 萬元和 15424.04 萬元,同比增速分別達到 115.17%和 122.40%,保持較快增速,主要是由於該公司報告期期初業務基數較低,且該公司不斷開拓新客户及研發新產品,推動了收入快速增長。
受新冠疫情影響業務正常開展、113 號文直連工作對人力資源略有擠佔和該公司重點發力的信用科技一體化產品收入實現具有一定滯後性等因素的影響,2020 年 1-9 月,微眾信科未經審計的主營業務收入為 11,485.93 萬元,同比增長 4.12%,較去年同期營業收入增速同比出現下降,公司無法保證未來收入可以繼續保持高速增長。
113號文出台導致失去多種優勢
招股書還顯示, “113 號文”的出台,要求銀税數據直連,微眾信科不再通過“銀税互動”平台為客户提供徵信科技服務,該公司失去基於“銀税互動”平台提供服務的便捷性優勢及涉税數據採集的優勢,長期而言,“113 號文”等“銀税互動”相關政策可能會對該公司業務模式、市場競爭格局和客户持續性產生較大風險。
從業務模式而言,“113 號文”要求税務數據直連和税務數據脱敏推送。企業涉税信息傳輸原有的非直連模式逐步轉化為直連模式,存在銀行採集税務數據出現故障甚至無法獲取税務數據,或微眾信科無法適應數據傳輸模式改變帶來的客户需求變化的風險。
此外,直連模式下,失去“銀税互動”優勢的微眾信科,將持續面臨來自徵信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大數據科技公司、銀行客户(其自身的金融科技部門或金融科技子公司)及其他科技公司的競爭。 “113 號文”明確了企業徵信機構可以協助處理“銀税互動”涉税信息,不排除其他具有企業徵信備案的徵信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進入該公司所處業務領域,從而加劇行業競爭。
從業務模式、市場競爭格局和客户持續性來看,上述監管政策變化都會微眾信科的經營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影響該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
關聯交易額或將進一步增長
外界尤為關注的一點是微眾信科 “銷售客户相對集中,關聯交易較多,存在關聯交易金額上升的風險”。
資料顯示,螞蟻集團通過全資子公司雲鑫創投持股25.90%,是微眾信科第二大股東。而螞蟻集團旗下網商銀行的指定技術服務商重慶萬塘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是微眾信科的第一大客户。
資料顯示,在2019年和2020年第一季度,螞蟻集團旗下全資子公司重慶萬塘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貢獻微眾信科收入最高,分別為3181.5萬元和872.64萬元,營收佔比分別為20.63%和27.26%;騰訊旗下微眾銀行位居第二,銷售額分別為1478.83萬元和237.42萬元,營收佔比分別為9.59%%和7.42%。
招股書顯示,微眾信科與重慶萬塘關聯交易佔比維持在較高水平,且關聯交易金額存在進一步增長的可能性,而微眾信科與重慶萬塘交易額對公司經營業績有一定影響。經常性關聯交易中還包括與湖南艾博克、螞蟻雲金融發生的關聯採購等。
中國網財經記者向微眾信科核實“113號文等監管政策下發後公司失去優勢情況下有無應對措施,將如何提高市場競爭力,未來3-5年預計處於何種發展速度,如何應對關聯交易引發的風險”等問題。截至發稿前,微眾信科未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