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證監局發佈了一則對於灃沅弘採取責令轉讓新紀元期貨股權等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書,今年來又一家期貨公司股權面臨變更。
決定書顯示,2019年3月21日,江蘇證監局向新紀元期貨出具了《關於對新紀元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要求其就資產管理業務相關違規事項切實整改。但新紀元期貨卻未能在限時內完成整改,因此2021年1月15日,江蘇證監局對新紀元期貨採取了暫停部分期貨業務及停止批准新增業務行政監管措施,再次督促其就資產管理業務相關違規事項切實進行整改。然而截至2021年3月,新紀元期貨仍未就相關問題整改到位。
對此,江蘇證監局認定,灃沅弘作為新紀元期貨的控股股東,對上述情況的發生負有責任。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6號)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以下監管措施:一是責令轉讓股權;二是股權轉讓前,限制行使股東權利。
公開資料顯示,新紀元期貨成立於1995年,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首批期貨公司之一。目前註冊資本3.752億元人民幣,旗下擁有旗下擁有風險管理子公司1家、分公司4家、營業部8家。灃沅弘為其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