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取消港口建設費 調整民航發展基金

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户端】;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營商環境,今天(24日)財政部發布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設費。以前年度欠繳的港口建設費,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徵收及時清算,並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自2021年4月1日起,將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降低50%的基礎上,再降低20%。降低後的徵收標準如下:

財政部:取消港口建設費 調整民航發展基金

(總枱央視記者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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