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剛剛!銀保監會放開保險資金這一投資限制,市場將迎雙贏變局

由 段幹方 發佈於 財經

保險資金運用情況備受關注。

繼3月25日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新規發佈後,今天(5月27日),銀保監會發布實施《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專家指出,《通知》對保險資金和中小銀行來説是一場雙贏。

據銀保監會披露,《通知》是對2019年1月發佈的《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7號)的修訂。新版《通知》有利於豐富保險資產配置品種,拓寬保險資金配置空間;有利於擴大保險機構投資自主權,將投資價值和風險判斷的權利更多交給保險機構;有利於支持中小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優化資本結構;有利於擴大資本補充債券投資者羣體,完善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

拓寬保險資金配置空間,聚焦四方面改變

相比於2019年版,此次發佈的新版《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加框)

一是放寬保險資金投資的資本補充債券發行人條件。取消發行人總資產不低於1萬億元,淨資產不低於500億元的要求;將發行人“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於9%,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1%”的要求調整為“資本充足率符合監管規定”;取消發行人外部信用等級AAA級的要求。

二是取消可投債券的外部信用等級要求。取消可投資的二級資本債券的債項評級(AAA級)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債項評級(AA 級)要求。

三是明確保險機構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應當達到銀保監會規定的標準,並且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於120%。

四是要求保險機構按照發行人對資本補充債券權益工具或者債務工具的分類,相應確認為保險機構的權益類資產或者固定收益類資產,並納入相應監管比例管理。

專家:這是一場雙贏

中國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分析師周茂華認為,新版《通知》的發佈對保險資金和中小銀行來説是雙贏。

在周茂華看來,新版《通知》有助於保險資金與中小銀行資本金進行對接。當前,主要國內經濟面臨結構問題、週期問題,疊加疫情衝擊,國內經濟面臨前所未有挑戰,中小企業面臨壓力增大,中小銀行在服務區域經濟、民營小微企業具有天然優勢,但長期以來資本金不足問題制約中小銀行扶持經濟的能力與意願。

在此環境下,新版《通知》的發佈一方面有助於拓寬保險資金投資範圍,優化資產結構與久期結構,增強風險管理能力。“對於保險機構來説,其購買中小銀行發行債券,具有流動性好、期限靈活等優點。”周茂華説。

另一方面,險資為中小企業提供資本金補充,提升中小銀行支持民營中小微企業支持能力與力度。“中小銀行可以通過發行次級債、永續債、金融債、上市等補充資本金,通過與保險資金對接成為中小銀行一個新的補充渠道,且效果較高。”

2019年1月,銀保監會發文允許保險資金可以投資銀行發行的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這一方面拓寬了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的渠道,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防風險能力,另一方面給了保險資金更多的投資機會。

其中,險資可投資永續債即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被視為破冰之舉。但老版《通知》對投資標準的設定,讓業內不少人士認為其過於嚴格。根據上市中小銀行2019年中報,22家上市城商行中僅7家符合保險投資1萬億元總資產和500億元淨資產的標準,9家上市農商行更是僅重慶農商行1家達標。

“從保險資金運用安全性角度考慮,對銀行永續債投資設置一定的資本充足率、信用評級等級等門檻是合理的,但過嚴的規模限制使絕大多數中小銀行永續債無法獲得保險資金投資,也限制了保險資金投資長久期、高票息資產的機會。”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新版《通知》拓寬了保險資金配置空間,給了保險機構更多自主權和對投資價值和風險判斷的權利,並對風險管理也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切實加強風險管理,審慎判斷投資的效益與風險。保險機構應當強化風險自擔意識,持續加強風險管理能力建設;應當跟蹤監測投資風險,及時履行報告義務。

保險資金運用仍面臨四大挑戰

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保險業資產總規模為21.72萬億元,保險資金運用餘額為19.43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3.66%、13.9%。保險行業通過投資債券、股票、債權、股權等方式累計為實體經濟融資16.6萬億元。

此前,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召開的2020年一季度保險資金運用形勢分析會上,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雖然疫情影響逐步散去,但保險資金運用將面臨以下四個方面的挑戰:低利率環境加大利差損風險、資產負債匹配難度增大、再投資壓力凸顯、投資收益壓力陡增。

儘管如此,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的目標並沒有改變。據中國證券報報道,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將支持保險資金髮揮期限來源穩定等優勢,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為重大工程項目和企業提供長期融資支持,建立保險資管產品註冊服務綠色通道,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通過政策引導、改革投資管理能力備案機制、取消保險資管產品發行許可等,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加大對民營和小微企業服務力度;支持保險資金投資健康、養老等社會服務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