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張瓊斯)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長、CWM50學術總顧問吳曉靈7月7日在由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聯合主辦的中國資產管理業務監管研究報告線上發佈會上表示,2012年以來,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設計了眾多的資產管理產品,在滿足公眾財富保值增值需求,滿足社會不同層次融資需求的同時,也因法律關係不明確、風險管控不到位、監管邊界不清晰而埋下了風險隱患。
2019年7月,國務院金融委發佈了金融業對外開放的11條措施,放寬了外資進入我國資產管理市場的限制。“但本質相同的資產管理機構由不同的監管機構審批、本質相同的資產管理產品監管規則不完全相同,也給他們帶來了一些困惑。一些名稱相同的業務與西方國家市場的內涵存在不同,這也讓他們難以在業務佈局上進行取捨。明確一些概念的本源和內涵,尋求概念及監管原則的共識,已迫在眉睫。”吳曉靈説。
她表示,資管新規發佈以來,監管部門在統一概念、統一規則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許多重大原則問題已有共識,規則差異在逐漸縮小。明確概念、統一規則,逐步實現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是既定的方向。
“但也還有一些概念目前尚未形成共識。”吳曉靈舉例,比如銀行理財產品能否歸入公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範圍,銀行現金管理類產品與貨幣基金能否名稱統一等;形成共識的原則在實施中還面臨以往法律的制約,比如廣義的財富管理包括集合投資管理、投資諮詢和單一客户投資管理(專户管理),狹義的財富管理一般是指投資諮詢和專户管理,而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對投資諮詢做了極窄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