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對人是如此,對上市公司來説,更是如此。
上市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的主體,不僅要説實話,講真話,更要提供的信息及時有效並且有針對性。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提出了六個方面的重點舉措。其中,在提到“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時重點強調:完善分行業信息披露標準,增強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
在這份重要文件中,再次提及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可見相關部門對信息披露的關注程度。今年是我國資本市場的“而立之年”,註冊制改革逐步走向深入,上市公司數量和規模也在進一步發展壯大。截至10月9日,上市公司數量達到4056家,市值衝破74萬億元,涵蓋了國民經濟90多個行業大類。
但是,在資本市場逐步擴大的同時,也經常會有一些上市公司喜歡鑽制度的“空子”,甚至還有一些公司 “説翻臉就翻臉”。來自證監會的數據統計,截至9月24日,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共發佈了203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富貴鳥、獐子島、康美藥業、千山藥機、凱迪生態等多家上市公司因為信息披露違規收到證監會處罰決定。
還有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隨意性很強,公司名稱隨便改,信息披露人員隨便改,關鍵信息反覆拖延、模糊回應等。
更多的上市公司則僅僅滿足於“披露”二字,對於“有效性”缺乏正確的認識。我們在翻閲財報時經常可以看到,大多數財報篇幅冗長,關鍵信息描述不足,甚至還有一些晦澀難懂的語句和諸多不加解釋的專業術語。普通投資者對公司的瞭解永遠是“雲裏霧裏”,只能把“掙錢”理解為靠運氣,虧錢抱怨説是“割韭菜”。
信息披露的隨意性、無效性甚至違規違法都嚴重阻礙了上市公司質量的提高。因此,完善分行業信息披露標準,增強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將是未來一段時間最重要的工作,並且需要分階段分步驟進行。
首先,需要不斷完善信息披露評價體系。俗話説,“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提升上市公司信披質量,前提是必須有一個良好的評價體系,也就是俗稱的“紅黑榜”。其實,在2001年5月份,上交所和深交所就建立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核查辦法》,並且持續不斷地增加了多量化考核指標。但是,由於“紅黑榜”並未真正觸及到上市公司的利益,與公司再融資和股權激勵也都脱節,因此,還需要相關部門對其進行進一步完善。
其次,加大違規違法成本。今年5月9日,證監會通報了2019年稽查工作情況,通報的20起案件中,操縱市場案6起,信披違規4起,信披違規成了上市公司違規違法行為中的第二大“高發區”。原因在於,違規違法成本可能遠遠小於此行為帶來的超額利潤。在上述意見中也提到了要全面落實“零容忍”要求,嚴厲打擊財務造假、虛假信息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好市場秩序。
最後,應該鼓勵上市公司開展多維度的投資者溝通和媒體宣傳。除了“冷冰冰” “規範化”的信息披露之外,上市公司還應該多利用機會與投資者進行溝通,充分利用座談會、路演和反向路演等多種方式與相關投資者進行交流和溝通。
誠然,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除了需要各個相關部門的鼎力協作,還需要構建一個“誠實守信”的投資環境,如此,資本市場才能有序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