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常委、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曉煉:制定政策性銀行法具備堅實基礎
本文轉自【中國證券報】;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曉煉3月5日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應制定政策性銀行法。
從制度優勢看,胡曉煉認為,政策性金融集中體現了我國金融制度優勢,是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金融生力軍。政策性金融堅持“四個統籌”,即統籌發揮逆週期、優結構作用和遵循市場原則,統籌執行政策使命和積極主動作為,統籌讓利於實體經濟和保本微利可持續發展,統籌國際通行實踐和創新發展,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政策性金融,集中體現了我國金融制度優勢。站在“兩個一百年”的歷史交匯點,我國發展仍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但機遇和挑戰都有新的發展變化。面對內外部風險和挑戰,需要更好地發揮我國金融制度優勢,尤其是中國特色政策性金融優勢。
在法律層面,胡曉煉表示,更好地發揮政策性金融優勢需以法律為保障、以法律為準繩。在銀行法層面,我國已有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尚無政策性銀行專門立法,這在設立政策性銀行的國家中較為少見。我國政策性銀行起步較晚,運行和監管主要依靠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這與政策性銀行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獨特地位和作用不匹配。制定政策性銀行法既是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需要,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需要,也是規範政策性金融經營管理的需要,使政策性銀行在法治軌道上更好發揮作用。從國際實踐看,專門為政策性銀行立法也是通行做法。
此外,胡曉煉表示,制定政策性銀行法具備堅實基礎。自2015年啓動改革以來,政策性銀行強化職能定位,不斷完善公司治理和資本約束機制,強化內部管控和外部監管,加快建設成為現代政策性金融企業,對履行政策性職能和可持續發展進行了有益探索,積累了成功經驗,為制定政策性銀行法奠定了堅實基礎。此外,還有同業立法可參考借鑑。政策性銀行積極運用市場化方式履行政策性職能,與商業銀行在市場化經營方面存在一定共性,可部分借鑑商業銀行法;經合組織成員國、其他金磚國家等大多已有政策性金融機構專門立法,可從中借鑑有益可行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