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金科技信披2宗違規收監管函 464萬政府補助披露滯後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0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日前發佈關於對珠海匯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1〕第31號)。經核查,珠海匯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匯金科技”,300561.SZ)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事項:

  1. 2019年3月28日,匯金科技收到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共計463.92萬元,對當期淨利潤的影響為349.33萬元,佔2018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15.2%,匯金科技直至2019年9月26日才披露相關情況,有關政府補助的信息披露存在滯後情形。

  2. 匯金科技在2019年年報披露用自有資金和募集資金進行委託理財合計金額的信息存在不準確的情形。

  匯金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第11.11.6條的規定。請匯金科技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據天眼查APP顯示,匯金科技是一家金融安防電子信息科技產品研發和生產公司,是目前國內第三大國產中間件供應商,其核心產品為IDP系列中間件和以此為基礎開發的行業應用軟件,主要應用於以銀行為主的金融行業、安全生產與應急等領域。陳喆為第一大股東,持股38.19%。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11.6條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

  (一)變更公司名稱、股票簡稱、公司章程、註冊資本、註冊地址、辦公地址和聯繫電話等,其中公司章程發生變更的,還應當將新的公司章程在本所指定網站上披露;

  (二)經營方針、經營範圍和公司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

  (三)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四)董事會通過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

  (五)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申請、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提出相應的審核意見;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或者擬發生較大變化;

  (七)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含獨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出辭職或者發生變動;

  (八)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者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包括產品價格、原材料採購、銷售方式發生重大變化等);

  (九)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十)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政策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十一) 聘任、解聘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二) 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

  (十三) 任一股東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十四) 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或者發生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十五) 本所或者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珠海匯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1〕第31號

  珠海匯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經核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違規事項:

  1. 2019年3月28日,你公司收到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共計463.92 萬元,對當期淨利潤的影響為349.33萬元,佔2018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15.2%,你公司直至2019年9月26日才披露相關情況,有關政府補助的信息披露存在滯後情形。

  2. 你公司在2019年年報披露用自有資金和募集資金進行委託理財合計金額的信息存在不準確的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第11.11.6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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