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泥潭的福晟集團最近並不平靜。
天眼查數據顯示,8月20日,福晟集團董事長潘偉明新增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約8.79億元。
該起糾紛於今年年初開庭。2月23日,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糾紛將長沙康富建材貿易有限公司、福晟集團、長沙鴻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潘偉明、陳偉紅訴至上海市金融法院。
3月15日,上海市金融法院做出判決,長沙鴻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歸還支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8.8億元及違約金,福晟集團、潘偉明對此承擔連帶責。
包括上述執行金額在內,目前福晟集團被執行總金額已達18.29億元,並涉及95起司法案件。潘偉明則涉及司法案件81起,有13條被執行人記錄,被執行總金額36.54億元。
除潘偉明外,曾擔任福晟集團旗下子公司福建福晟審計機構的中審眾環會所也因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等原因,於8月17日收到福建監管局所下發的警示函。
信息顯示,中審眾環會所在對福建福晟2019年財務報表審計中存在多項不合規行為,主要涉及股權資產凍結、債權債務轉讓及關聯方往來款等方面。
具體情況如下:
1、福建福晟未在經審計的2019年度財務報表附註“所有權或使用權受到限制的資產”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中披露福建福晟及其合併範圍內子公司存在股權資產被司法凍結、未在經審計的2019年度財務報表附註“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中披露福建福晟及其合併範圍內子公司存在多筆重大訴訟、未在經審計的2019年度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當期發生違約的金融負債的本金、利息等詳細情況。
對此,中審眾環會所未保持職業懷疑、未設計和實施適當審計程序發現並要求福建福晟更正。
2、2019年福建福晟“其他應收款”科目對時任控股股東福晟集團的期初餘額為貸方300.54萬元、期末餘額為借方5.36億元,期間發生多筆金額重大的債權債務轉讓,對期末餘額有重要影響。
中審眾環會所未實施與上述債權債務轉讓相關的審計程序,也未對實際借款金額超出董事會授權額度的事項履行相應的審計程序。
3、中審眾環會所在福建福晟合併範圍內子公司的審計説明中記錄已對關聯方往來款進行了內部核對確認,但審計底稿未見對合並範圍外關聯方存在的餘額為1.1億元其他應收款進行核對或抽查憑證的記錄,履行的審計程序與審計説明不一致。
上述情況皆不符合相關規定。另外,中審眾環會所還存在對福建福晟審計底稿記錄不完整、函證程序不到位等問題。
綜上,福建監管局對中審眾環會所及簽字註冊會計師陳家作、阮朝宏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需在8月31日前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根據福建福晟2019年度的審計報告,公司該年流動資產中的其他應收款從2018年的58.21億元暴增至125.67億元,貨幣資金同比下降48.6%至31.84億元。
債務方面,2019年,福建福晟短期借款數額較2018年下降約26.8%至17.82億元;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為46.06億元,2018年該數額為75.98億元。
可以看出,即使隱瞞了部分風險,但彼時福建福晟的短期有息負債已經是賬面貨幣資金的2倍,資金缺口明顯。
來源:國際金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