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商品和要素在世界範圍自由流動,全球價值鏈分工深刻調整。長期以來,協調國際經貿關係的區域和多邊規則,主要針對的是商品和要素流動。面對科技加速進步、全球價值鏈分工深入調整,一些傳統國際規則越來越不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亟待進行變革。當前,國際經貿規則更加註重促進制度型開放,即通過貿易投資便利化、優化營商環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促進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升。這一變化使新興市場國家和廣大發展中國家在經濟全球化中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最近一段時間,國際上逆全球化思潮抬頭,個別國家為一己之私破壞全球公認的貿易理念和規則,對多邊貿易體制帶來嚴重危害。中國堅定維護多邊貿易體制,堅決反對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推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推動構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國際經貿規則體系,促進全球經濟向着有利於人類共同繁榮的方向發展。
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市場經濟法律制度不斷髮展完善,公司法、合同法、税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為涉外經濟發展營造了良好法治環境。目前,我國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累計近百萬家,實際利用外資累計超過2萬億美元,已經成為全球第一大出口國、第二大進口國,穩居全球第二大外資流入國。對外開放水平的提高和涉外法律制度的完善,為推進制度型開放奠定了堅實基礎。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實行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適應新形勢、把握新特點,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2019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外商投資法這一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這部法律總結改革開放以來利用外資工作的實踐經驗,堅持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在市場準入、投資環境改善、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體現了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與時俱進,為新時代擴大對外開放、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外商投資法的頒佈實施,是我國推動制度型開放的重要一步。
以外商投資法為代表的涉外法律法規,把握國際經貿規則的發展變化、適用條件和制度創新,注重與多邊投資保護協定對接,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充分體現制度的包容性。比如,在外資准入上,明確規定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落實負面清單以外的內外資待遇平等要求。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為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了更加精準細緻、更具操作性的規則依據和制度保障。
制度型開放以體系化、規範化、法治化的國內規則制度為依託,與先進的國際經貿規則體系有效銜接,服務於新一輪經濟全球化,能夠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動力。近年來,我國着力優化營商環境,推動規則、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促進規則對接,為我們把握新一輪經濟全球化機遇提供了有利條件。隨着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涉外法治建設必將進一步助推我國制度型開放,促進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更好維護以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
當前,我國正在多地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堅持高起點謀劃、高標準建設,主動適應國際經貿規則重構新趨勢,緊扣制度創新,在擴大開放上邁出新步伐。要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的先行先試作用,在規則對接、規則創新、規則開放方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我國已成為吸引國際商品和要素資源的巨大引力場。積極推進制度型開放,充分釋放制度紅利和競爭優勢,不斷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推動涉外法治建設走深走實,將進一步夯實我國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制度基礎。
(作者為全國人大代表、遼寧大學副校長)
《人民日報》( 2020年10月30日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