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周菡怡)1月28日,因投資管理能力不符合監管規定、違規開展其他金融資產投資、違規購買債券和不動產,橫琴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橫琴人壽”)收到銀保監會2號監管函。監管函顯示,該公司被處以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新增股權和其他金融資產投資等監管措施。
在投資管理能力不符合監管規定方面,橫琴人壽於2018年和2019年分別取得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和股權投資管理能力備案。隨後,橫琴人壽將相關專業人員調整至資產管理事業部其他崗位,導致公司不符合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和原股權投資管理能力對專業人員的要求。
在違規開展其他金融資產投資方面,截至2020年6月末,橫琴人壽投資的信託計劃,部分合同載明受託人不對或無法對信託計劃資金的實際用途進行監控,違反了保險資金投資信託計劃的相關規定。2019年4月末和6月末,橫琴人壽其他金融資產占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為25.23%和25.14%,違反了保險公司投資其他金融資產監管比例的規定。2019年6月,橫琴人壽簽訂再保險合同,當年8月僅支付少量結算金額,2020年3月與交易對手簽訂補充協議,決定延期支付剩餘的再保費金額。公司開展此類短期再保險業務,後續支付剩餘再保費的意願不足,不具有合理商業實質。
在違規購買債券和不動產方面,2020年5月,橫琴人壽投資的債券違反了保險資金投資的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券的相關要求。2019年8月,橫琴人壽購置的自用不動產,在支付投資款項後未及時完成該不動產物權的權屬變更登記,且在項目違約後未向銀保監會報告,違反了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的相關規定。
根據監管函,銀保監會依法向橫琴人壽告知了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橫琴人壽在告知書要求時間內提出陳述申辯,合理的陳述申辯銀保監會已採納。
綜上,銀保監會對橫琴人壽採取的監管措施包括:橫琴人壽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新增股權和其他金融資產投資;橫琴人壽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及時整改投資管理能力以及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券、不動產和信託計劃等存量投資存在的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化解調查發現的相關投資風險,確保持續符合銀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並向銀保監會報送整改報告;橫琴人壽應嚴格規範開展再保險業務,確保相關業務依法合規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