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冠華國際控股(00539-HK)公佈,應公司要求,其的股份已自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時24四分起在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發出有關財務彙報局刊發的新聞稿及達成聯交所可能設訂的任何復牌指引的公佈為止。
公司將適時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作出進一步公佈。
財務彙報局於3月19日宣佈,就已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的冠華國際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年度賬目)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6個月(中期賬目)的財務報表展開查訊,並就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度賬目的審計展開調查。
財匯局指出,冠華於今年2月22日刊發公告,指其審計委員會於2月16日接獲德勤於同月11日撰寫的信函。德勤於信函中表示,1月22日接獲有關冠華兩間內地附屬公司的兩份信用報告,而該信用報告包括若干尚未償還借貸共9.46億元人民幣,當中「部分」可能並無計入集團的年度及中期賬目內。
公司於3月初公佈,於2021年2月16日,審核委員會接獲核數師日期為2021年2月11日的函件,據此核數師指出「該等信貸報告載有該等附屬公司的若干尚未償還借款,合共9.46億(人民幣,下同),當中部分可能並無計入集團先前期間的綜合財務報表內。」緊隨知悉該等事項後,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已立即採取行動調查事宜,其進一步詳情已載於該公佈。然而,公司並無從核數師接獲任何進一步詳情或資料。
隨後,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接獲核數師日期為2021年2月26日的第二份函件,據此核數師指出「根據我們的分析,該等信貸報告所披露的信貸額,於2020年3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的未償還結餘很可能超過10億元。因此,僅指出可能並無計入『當中部分』似乎不再準確。」此與核數師於第一份函件所述並不一致。
鑑於(i)第一份函件及第二份函件涉及相同標的事項(即該等信貸報告及該等借款);(ii)公司已於2021年2月22日刊發該公佈,披露審核委員會及董事會已立即採取行動調查事宜,並將委聘專業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獨立的法務會計專家),在必要時尋求有關該等借款的建議;及(iii)刊發該公佈後,公司已接獲核數師的第二份函件,其內容與第一份函件並不一致,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已進一步要求核數師澄清及解釋不一致的理由,並提供本文所載彼等的分析的進一步資料及詳情。
此外,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繼續積極行動,從(其中包括)中國附屬公司會計師、其下屬以及集團附屬公司的相關管理層獲取與該等事項有關的進一步具體及詳細資料。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仍在繼續確定有關信貸融資及該等借款的事實狀況,並與共同臨時清盤人聯合審查該等事項及集團的財務狀況。董事會將於適當時候及必要時採取適當的行動及措施,以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