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信科技曾“暗藏”協議,研發員薪資低

富信科技曾“暗藏”協議,研發員薪資低

圖蟲創意 圖

11月23日,廣東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信科技”)將於科創板上會。但《國際金融報》記者發現,富信科技不但研發費用率低,而且研發人員薪酬遠低於銷售人員。另外,按目前數據計算,富信科技研發人員數量頗有疑點。

貼牌銷售為主

富信科技在上會稿中表示,公司是國內外少數全產業鏈半導體熱電技術解決方案及應用產品提供商之一,主營業務為半導體熱電器件及以其為核心的熱電系統、熱電整機應用產品的研發、設計、製造與銷售業務。

需要指出的是,富信科技產品半導體熱電器件與半導體集成電路雖然同屬於半導體材料的下游應用產品,但兩者在使用的材料種類、技術原理、實現的功能及下游應用方面存在顯著差異。

半導體熱電器件是一種利用碲化鉍合金等半導體材料的熱電效應實現電能和熱能直接相互轉換的電子器件,主要應用方向為實現製冷、加熱或發電功能。半導體集成電路,通常也叫芯片(Chip),是一種把一個電路中所需的晶體管、電阻、電容和電感等元件及它們之間的連接導線全部製作在一小塊硅片等半導體晶片上的微型電子器件,其主要應用方向為信息技術領域。

從股權結構來看,富信科技實控人為劉富林和劉富坤,兩人系兄弟關係且合計持有富信科技49.49%的股份。

2017年-2019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下稱“報告期”),富信科技的營業收入分別為5.12億元、6.03億元、6.26億元、2.49億元(半年)。公司主營業務以外銷為主,報告期內外銷最低佔比也有53.7%。

另外,富信科技的主營業務主要是以ODM模式進行銷售,ODM即生產商按照品牌商意向或自主進行產品設計和開發,並按照客户訂單生產製造後,貼牌銷售給品牌商。報告期內ODM模式銷售金額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為59.37%、60.89%、61.52%和56.29%。

從產品類別來看,富信科技的主營業務最多的是熱電整機應用,報告期內的佔比分別為65.42%、64.77%、65.45%、58.74%,主要為啤酒機、恆温酒櫃、恆温牀墊等。

幹研發不如做銷售

在此背景下,雖然富信科技在上會稿中表示公司一貫重視研發人員的培養和研發合作交流,以及公司核心技術立足於公司研發人員自主研發,但富信科技的研發費用率並不高。

富信科技報告期內研發費用分別為1845.59萬元、2281.50萬元、2687.5萬元和985.75萬元(半年),均低於同期的銷售費用,合計比銷售費用少2424.41萬元。

另外,富信科技報告期內研發費用率分別為3.61%、3.79%、4.29%、3.96%,最高也才4.29%,而截至2020年11月20日,東方財富顯示,科創板上市公司2019年研發費用率的中位數為9.48%,2020年上半年為9.56%。

富信科技除了研發費用率低外,其研發人員的薪酬更是比銷售人員低不少。

報告期內,富信科技研發人員人均薪酬分別為7.68萬元、9.09萬元、10.44萬元、4.73萬元(半年),而公司銷售人員人均薪酬分別為15.64萬元、16.32萬元、19萬元、7.96萬元(半年),其中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前者只佔銷售人員的54.95%和59.42%。

對此,富信科技董秘辦對記者表示,公司一直重視研發的投入,研發人員和銷售人員平均工資的差異與不同的薪酬激勵機制、人員結構相關。

令人疑惑的是,記者通過初步計算還發現一個怪異的現象。

上會稿顯示,富信科技研發人員數量使用年度加權平均並取整,報告期內分別為98人、132人、129人、125人。而富信科技2019年年末和2020年6月30日的研發人員人數為154人和160人,比這個數據高不少。

更特別的是,如果用這兩組數據倒推,富信科技2016年年末、2017年年末、2018年年末、2019年年中、2019年年末、2020年年中的研發人員數量分別為36人、160人、104人、90人、154人、160人,其波動頗大。

除數據有疑點外,富信科技2016年以後只有子公司有一個發明專利申請成功。其中,國家知識產權局顯示,富信科技2016年共有4個發明專利申請,其中2個駁回失效,2個為等待實審提案。

曾“藏”協議

富信科技在上會稿中介紹同行業可比公司時提及美國貳陸公司(II-VIIncorporated),表示“美國貳陸是工程材料和光電子器件領域的全球領導者,旗下從事半導體熱電器件及熱電系統業務的主要為其功能產品部門”。

有意思的是,美國貳陸通過下屬公司綽豐投資和聯升投資擁有富信科技20.2%股權。其中綽豐投資和聯升投資的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只有10港元。

事實上,美國貳陸與富信科技的實控人還簽署過具有特殊權利安排的協議。

具體來看,協議主要有兩大方面,一是富信科技在改制至首發上市期間,除美國貳陸以書面形式同意外,各方不得做出導致美國貳陸所佔股權比例被稀釋的行動;二是,美國貳陸有權提名2名富信科技董事會成員候選人、1名監事會成員候選人。富信科技大股東應在股東大會上和在做出相關決議時對此投贊成票,確保美國貳陸候選人成功當選。

關於第一方面內容,協議約定了生效時間在上市前,但是對於第二方面,協議似乎沒有約定上市後失效,也沒有約定如果美國貳陸減持,協議將會失效。

對此,知名律師嚴義明和某券商資深人士均對記者表示,這些具有特殊權利安排的協議需要進行披露。

而富信科技董秘辦員工對記者表示,公司與美國貳陸簽訂的協議在首份申報稿中確實沒有披露,是在第一輪問詢後才進行的披露。

隨後,上交所注意到新披露的上述問題,並在接下來的問詢中對富信科技進行追問,比如委派董事、監事的約定是否有期限或持股比例等限制性約定。

對於上交所的“拷問”,富信科技在問詢回覆函中並沒有回覆具體的數字,而是選擇了另一種方式。

2020年9月24日,距離科創板申報稿公佈已經過去三個多月,富信科技實控人與美國貳陸簽署終止協議,即此前的相關協議於富信科技上市當日自動終止。

值得一提的是,胡潤百富榜上榜門檻連續第八年保持20億元。截至2020年11月20日,東方財富顯示,科創板盈利企業市盈率的中位數76.04倍。以富信科技2019年7208.33萬元的歸母淨利潤為基,考慮稀釋作用後富信科技實控人持有股份的市值為20.34億元,超過胡潤百富榜上榜門檻。

換言之,如果富信科技上市成功,其實控人可能登上胡潤百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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