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 鄧如菲 3月13日消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近期披露對關於對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利安達”)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牽頭對利安達內部治理、質量控制、獨立性及以下項目進行了檢查:
一是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力新)2021年財務報表審計項目(報告文號:利安達審字(2022)第2260號);
二是中國高科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高科)2021年財務報表和內部控制審計項目(報告文號:利安達審字(2022)第2078、2079號)。
經查,利安達在內部治理、質量控制及獨立性方面存在的問題如下:
(一)內部治理存在的問題
一是總分所財務一體化管理執行不到位,部分分所未將業務收入歸集到專用賬户。二是人力資源質量控制執行不到位,存在部分合夥人在外部機構執業甚至兼任關鍵管理人員、部分後勤行政人員從事審計工作的情形。三是業務信息管理控制執行不到位,部分項目在信息系統中的報告複核和蓋章申請審批完成日晚於審計報告日。四是監控質量控制執行不到位,對部分新入夥的合夥人未開展內部巡檢督導。五是計提補充執業風險金的執行標準不統一。六是未按規定和年度考核結果進行利潤分配。
(二)質量控制存在的問題
一是業務承接和計劃階段,部分項目在承接與審批環節未遵循不相容崗位分離控制,部分項目的業務風險評估程序執行不規範,部分項目簽字註冊會計師未按規定取得內部執業資格證書即被委派執業。二是項目完成階段,部分項目的審計總結分析工作執行不到位,部分項目未預留充足的複核時間,部分項目存在各級複核均未發現審計程序不到位或缺失、審計底稿存在多處明顯錯誤或缺失的情形,部分項目組未恰當處理複核意見即出具審計報告。
(三)獨立性存在的問題
部分項目組的獨立性申報程序執行不到位。
項目執業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如下:
(一)保力新項目
1.風險評估程序不到位。未充分了解公司及環境,在風險評估底稿中關於保力新的關鍵客户、重要供應商情況和研究開發活動記錄不準確。
2.控制測試不到位。一是未對審計計劃階段納入內部控制審計範圍的全部主體實施瞭解和測試。二是對採購與付款循環、固定資產及投資循環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時,獲取的審計證據不足以評價控制在整個財務報表期間是否得到一貫執行。
3.實質性程序不到位。一是檢查程序不充分,對銀行存款、存貨、應付職工薪酬、收入、銷售費用、研發費用的部分檢查程序未獲取支持性證據或獲取的支持性證據不具有充分性和適當性,對收入、存貨的截止性測試流於形式。二是詢問程序不充分,部分重要客户的訪談記錄缺失受訪人簽字和所在公司蓋章。三是函證程序不充分,對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賬款、存貨的部分函證程序存在未按照審計準則進行發函、未保持對函證的有效控制、未恰當處理函證回函的不符情況、核實函證對象收件地址和聯繫人的程序不充分、未按照審計計劃合理實施替代測試。四是重新計算程序不充分,未對應付職工薪酬計提數進行測算和勾稽,存貨與成本數據勾稽不一致未見底稿説明原因。五是分析程序不充分,在部分收入、成本、管理費用相關數據存在異常或分析程序得出的結論與獲取的審計證據相矛盾的情況下,未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
4.質量控制不到位。一是獨立性聲明不完整。二是項目複核不充分,項目合夥人未充分複核重大事項和重大判斷等重點審計領域。三是項目經理對不予函證的説明理由作出的複核意見不符合審計準則的規定。四是審計報告在出具前,未充分按照複核意見完善審計程序和審計底稿。
(二)中國高科項目
1.財務報表審計存在的問題。
(1)未識別收購廣西英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騰教育)會計處理錯報。中國高科收購英騰教育,未對後續49%、5%、3%少數股東股權收購義務確認金融負債,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第十一條的規定,利安達未能識別上述錯報。
(2)收入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一是截止性測試不到位。利安達以開票時點測試衞教雲業務收入是否存在跨期,但是該業務收入確認時點為出售產品及服務提供完畢並驗收後,截止性測試依據與收入確認政策不符。二是訪談獲取的審計證據可靠性不足。利安達在代理商訪談時獲取的“賬户由代理客户使用確認表”存在缺少開户人簽字確認和同一開户人簽字筆記不一致等異常情況,未保持關注。
(3)舞弊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利安達未對管理層凌駕於控制之上的舞弊風險執行針對性程序,包括會計分錄測試、複核會計估計偏向等。
(4)往來賬款函證替代測試執行不到位。利安達對預付賬款、其他應收賬款、其他應付賬款函證替代測試時,僅記錄期初餘額和借貸發生額,未見獲取並查看相關審計證據的記錄。
(5)底稿記錄不完善。細節測試普遍未記錄抽樣方法,且未就獲取的審計證據進行詳細記錄;負債完整性審計底稿未歸檔;部分成本和交易性金融資產底稿存在信息缺失;貨幣資金審計底稿中未見第三方流水導出記錄;收入函證替代測試及異常情況説明記錄不清晰;銀行回函歸檔不完整;部分底稿索引不清晰等。
2.內部控制審計存在的問題。
(1)控制測試程序設計及執行不恰當。一是部分控制測試中,利安達以實質性程序執行結果判斷內控設計和執行有效性,而非管理層是否有效設計並執行相關控制。二是部分控制測試執行不到位,利安達在檢查採購交易是否有詢價或招標記錄、付款與合同規定是否一致時,測試樣本憑證後附附件中無詢價招標記錄和採購合同,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
(2)控制測試時間範圍不恰當。銷售與收款循環、籌資與投資循環等控制測試中未就12月樣本執行控制測試。
(3)底稿記錄不完善。與管理層凌駕於控制之上的風險相關的控制測試未歸檔,部分底稿索引不清晰等。
據樂居財經查閲,利安達成立於2013年10月22日,執行事務合夥人為黃錦輝,出資額為1951萬元,經營範圍包括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等。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