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極光擬定增募不超7.4億獲深交所通過 海通證券建功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8日訊 昨晚,南極光(300940.SZ)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22年9月7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出具的《關於深圳市南極光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以下簡稱《告知函》)。 

  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後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同時要求公司在收到《告知函》後以臨時公告方式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五個工作日內報送募集説明書(註冊稿)及相關文件,同時報送誠信記錄核查表,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彙總補充報送與審核問詢回覆相關的保薦工作底稿。 

  

南極光擬定增募不超7.4億獲深交所通過 海通證券建功

  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註冊的決定後方可實施,最終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022年9月2日,南極光公佈的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之募集説明書顯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預計不超過(含)74,008.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淨額將用於以下項目:Mini/Micro-LED顯示模組生產項目、中尺寸液晶顯示模組生產項目、新型顯示技術研發中心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南極光擬定增募不超7.4億獲深交所通過 海通證券建功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的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資組織;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二隻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本次發行的最終發行對象將在本次發行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予以註冊的決定後,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由公司董事會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最終發行價格在本次發行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予以註冊的決定後,由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權,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根據競價結果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且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股本總數的30%。最終發行數量將在本次發行獲中國證監會予以註冊的決定後,由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視實際認購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若在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公司發生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等除權事項,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數量亦將做相應調整。 

  南極光表示,本次發行尚無確定的發行對象,最終是否存在因關聯方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而構成關聯交易的情形,將在發行結束後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予以披露。 

  截至募集説明書出具日,公司股東姜發明通過直接和間接持有的方式合計持有公司股權比例為29.18%,公司股東潘連興通過直接和間接持有的方式合計持有公司股權比例為29.18%,潘連興系姜發明的侄女婿。按本次發行股數上限為發行前股本總數的30%計算,本次發行完成後,實際控制人姜發明和潘連興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為44.90%,仍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此,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的控制權發生變化。 

  關於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目的,南極光表示,順應行業技術發展趨勢,積極佈局未來市場;豐富公司產品線,抓住下游市場發展機遇;提升公司研發能力,鞏固行業地位;增強公司資金實力,為公司業務長期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南極光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海通證券,保薦代表人為盧婷婷、譚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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