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近期審計署審計發現,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燃料油公司(以下簡稱燃料油公司)存在倒賣進口原油問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國務院聯合調查組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實事求是開展了核查調查。
經核查調查,2006年6月,燃料油公司將40萬噸進口原油以“調和燃料油”名義銷售給山東濱化集團,中石油由此出現倒賣進口原油行為。多年來,中石油累計倒賣進口原油1.795億噸,共銷售給115家地煉企業,在此期間中石油集團主要領導嚴重失職失責。中石油倒賣進口原油違反《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和原油成品油管理相關規定,嚴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嚴重擾亂了油品市場秩序,助長了違規地煉企業落後產能盲目發展,助長了一些地方違規審批地煉項目,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間接造成了國家財政税收的流失,嚴重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
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有關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失職失責問題認真調查,中石油黨組負有主體責任,燃料油公司負有直接責任,中石油有關職能部門負有監管責任。中石油集團有關領導幹部、職能部門和燃料油公司有關負責同志未正確履職盡責,負有相應責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關部門對中石油倒賣進口原油問題依規依紀依法進行了嚴肅處理,對中石油倒賣進口原油違法違規獲利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