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張曉蘭)3月2日,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萬達集團”)、萬達商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萬達商管集團”)與宋興龍名譽權糾紛一案有了新的進展。
據人民法院報及人民法院公告網披露,2021年8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案件作出民事判決,萬達集團勝訴,敗訴方宋興龍鬚刪除相關侵權文章及鏈接,同時在微博上刊登向萬達集團、萬達商管集團的賠禮道歉申明,保留七天不刪除。然而,由於宋興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萬達集團、萬達商管集團向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最終,松江區人民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於近日在人民法院報上刊登公告,要求被執行人宋興龍連續七天刊登賠禮道歉申明,相關費用由宋興龍負擔。
據悉,上海奧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宋興龍,曾於2020年2月通過其微博賬户“中歐宋興龍”,實名舉報萬達集團不符合上市條件、董高監涉嫌犯罪,並公開了一封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的舉報信文件。同年3月,萬達集團對宋興龍舉報事件進行了回應,表示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歷經近兩年,萬達集團最終勝訴。
新京報記者 張曉蘭 編輯 武新 校對 郭利
封面圖來源 人民法院公告網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