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回應肉夾饃等商標侵權事件:無權收“會費”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11月26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趙麗梅)今天凌晨,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的關於“逍遙鎮”“潼關肉夾饃”商標糾紛的答記者問中指出,“潼關肉夾饃”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原商標註冊人為老潼關小吃協會,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為潼關肉夾饃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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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截至目前,逍遙鎮胡辣湯協會有效註冊“逍遙鎮”商標3件,分別為2004年6月21日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的第3436143號“逍遙鎮”、2008年2月28日註冊的第3436141號“逍遙鎮”、2009年4月7日註冊的第4664367號“逍遙鎮及圖”,核定使用在第29類“胡辣湯”商品或第43類“餐飲服務”上,均為普通商標。其中,第3436141號、第3436143號“逍遙鎮”商標起初由個人註冊,後逍遙鎮胡辣湯協會通過商標轉讓取得該商標專用權。
從法律上看,“逍遙鎮”作為普通商標,其註冊人並不能據此收取所謂的“會費”。“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其註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户許可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並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責成地方相關部門深入瞭解事件進展,加強對各方保護和使用商標的行政指導,積極做好相關工作,依法依規處理有關商標糾紛,既要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又要防止知識產權濫用,處理好商標權利人、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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