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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起“豫金剛石定增案”,東北證券被罰沒逾750萬元,5名保代被罰

由 聊素麗 發佈於 財經

紅星資本局5月14日消息,立案3個月後,東北證券(000686.SZ)收到了證監會的罰單。

↑資料配圖 圖據視覺中國

5月14日,東北證券發公告稱,因其涉嫌在鄭州華晶金剛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豫金剛石”,現“金剛退”) 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及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決定罰沒東北證券逾750萬元。於國慶、葛建偉等5名保薦代表人被罰。

 

↑截圖自東北證券公告

公告中稱,作為豫金剛石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保薦人”的東北證券,已於今年2月6日收到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5月12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公開資料顯示,豫金剛石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指使造假的典型案例。證監會此前指出,2016至2019年,豫金剛石實際控制人策劃、指使公司通過虛構銷售交易及股權轉讓交易等方式累計虛增利潤1.5億元,通過虛構採購業務等方式虛增資產18.56億元。

豫金剛石於2022年6月從創業板退市,其財務造假行為被列入2022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

證監會在本次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指出了東北證券的涉嫌違法事實:

一是,東北證券未按證監會要求,對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之一的北京天證遠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天證遠洋”)資金來源審慎核查。天證遠洋實際出資與其承諾不符。

東北證券出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保薦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過程與認購對象合規性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期間,東北證券該項目保薦代表人為於國慶、葛建偉。

二是,東北證券在持續督導期間,未對募集資金置換預投資金事項審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資金投入項目的情況,未充分關注募投項目流動資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對涉訴事項保持合理的職業懷疑。

東北證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關持續督導及現場檢查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期間,東北證券該項目保薦代表人為於國慶、葛建偉、傅坦、鄭克國、張旭東。

因此,證監會決定,對東北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188.68萬元,並處以566.04萬元罰款;對於國慶、葛建偉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鄭克國、張旭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傅坦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盧月佳

編輯 楊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