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出手規範 消費金融公司實施分類監管
消費金融公司將迎來分類監管。1月13日,銀保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試行)的通知》(下稱《通知》)。根據《通知》,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得分滿分為100分,根據具體評級得分,分為1級、2級(A、B)、3級(A、B)、4級和5級,數值越大表示機構風險或問題越大,需要監管關注的程度越高。對於評級為5級的消費金融公司,監管擬責令其提交合並、收購、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救助計劃,或依法實施接管。
具體來看,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要素包括五方面內容,在權重分配方面有所不同。其中,公司治理與內控權重最高為28%,資本管理佔比為12%,風險管理佔比35%,專業服務質量佔比15%,信息科技管理佔比10%。
《通知》明確,對於發生重大案件、存在嚴重財務造假、被給予重大行政處罰或監管強制措施的,應區別情形確定是否採取評級下調措施,且監管評級結果應不高於3級。此外,監管機構認定消費金融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風險問題、足以影響監管評級結果的,可視情節輕重決定下調措施。
監管部門也將根據評級結果,制定每家消費金融公司的綜合監管計劃,明確監管重點,確定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的頻率、範圍,督促公司對問題及時整改並上報整改落實情況。
例如,監管評級為1級的消費金融公司,主要通過非現場監管定期監測各項監管指標和業務數據,一般不需採取特殊的監管行動。而監管評級為5級的消費金融公司,表明風險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糾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經營,應責令提交合並、收購、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救助計劃,或依法實施接管;對無法採取措施進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實施市場退出。
一持牌消金公司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監管部門對消金公司評級,是繼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之後又一次行業性的監管評級舉措,有助於進一步促進消金公司的規範化經營,對其健康持續發展構成重大利好。從《通知》的合規、風控、服務、資本、科技等五大指標來看,是否擁有較強的自主風控和科技能力應當是評分拉開差距的關鍵。此外,在消費者保護、教育、體驗等方面的建設與投入,也應當引起足夠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