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等六部門聯合整治非法買賣銀行卡賬户行為

4月30日,記者從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獲悉,今年以來,根據相關制度規定,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2.6萬名買賣銀行賬户的單位和個人名單,相關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已根據有關規定對上述單位和個人採取了懲戒措施。

據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用於電信網絡詐騙及其他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損害人民羣眾切身利益,嚴重侵蝕社會誠信根基。為切實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和社會治安大局穩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懲戒治理非法買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明確嚴禁個人和單位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户(含銀行卡)、支付賬户(包括支付寶、微信賬户等)。

同時,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提醒廣大市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銀行賬户限個人或單位實名使用,凡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賬户開户人將要承擔相應民事或刑事責任。

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户(含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户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户或者支付賬户的單位和個人,將受到5年內被暫停銀行賬户(含銀行卡)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户所有業務,並不得新開立賬户的懲戒措施,且上述個人信息將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向社會公佈。此外,非法買賣銀行賬户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張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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