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李創軍(圖片來源:國新網)
封面新聞記者 滕晗 代睿
3月30日,國新辦舉行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有關情況發佈會,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李創軍表示,將進一步發揮市場在可再生能源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從今年開始,風電光伏發展將進入平價階段,擺脱對財政補貼的依賴,實現市場化發展、競爭化發展。
李創軍表示,“十四五”時期,可再生能源發展將進入一個新階段。一是大規模發展。在“十三五”基礎上,“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年均裝機規模將有大幅度的提升,裝機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到“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的發電裝機佔我國電力總裝機的比例將超過50%。
二是高比例發展。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佔比將持續提升,到“十四五”末,預計可再生能源在全社會用電量增量中的比重將達到三分之二左右,在一次能源消費增量中的比重將超過50%,可再生能源將從原來能源電力消費的增量補充,變為能源電力消費增量的主體。
三是市場化發展。將進一步發揮市場在可再生能源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從今年開始,風電光伏發展將進入平價階段,擺脱對財政補貼的依賴,實現市場化發展、競爭化發展。
四是高質量發展。“十四五”將通過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提升新能源消納和存儲能力,既實現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開發,也實現高水平的消納利用,更加有力地保障電力可靠穩定供應,實現高質量躍升發展。
李創軍指出,可再生能源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補貼資金不足、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等問題。此前,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這個文件針對可再生能源補貼拖欠、補貼資金滯後、導致企業資金緊張等問題提出了紓困辦法。”
第一,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原則與可再生能源企業協商展期或續貸。李創軍表示,目前部分可再生能源企業因為補貼拖欠導致資金相對緊張,但實際上這些補貼資金客觀存在,而且是有政府信用擔保的,因此,要求金融機構在銀企雙方自主協商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實際和現金流給予貸款的展期、續貸或者調整還款進度和還款期限,保證企業現金流不斷。
第二,鼓勵金融機構對已納入補貼清單的項目發放補貼確權貸款。據瞭解,此前,財政部等部門陸續組織開展補貼清單的審核,“只要通過審核,納入補貼清單的,就相當於對拖欠的補貼進行確權,對於確權了的企業,金融機構可以以補貼證明材料等作為增信手段,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確定貸款金額。”
第三,鼓勵企業通過綠證交易的方式減輕企業利息負擔,分擔利息壓力。“我們和相關部門正在研究以企業備案的貸款合同等材料為依據,向企業核發綠證,允許企業通過交易綠證來減輕利息分擔壓力,這對於企業也是有效減負手段。”李創軍説。
第四,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應收盡收。李創軍介紹,目前在電價裏有一個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目前的徵收率沒有達到百分之百,我們希望能夠在前端,在附加徵收環節做到應收盡收,實現百分之百的附加徵收,以此擴大補貼收入來源和補貼收入規模。”
第五,優化補貼資金管理。對自願轉為平價的項目企業優先發放補貼資金,同時鼓勵對自願轉為平價的項目和企業繼續加大信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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