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省商務廳發佈的《“三晉老字號”認定管理規範(試行)》明確,“三晉老字號”認定實行動態管理,分為正常、經營行為異常、整頓、除名四類,默認初始狀態為正常,各老字號企業整頓期內拒不整改或到期未完成整改的,自動列入下一個動態類別,直至除名。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列入經營行為異常名錄,期限90日:無正當理由,不積極參加或參與老字號主管部門部署的事關老字號企業發展的重大集體活動;未按要求報送經營信息;被消費者正當有效投訴,且主要責任在老字號企業。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列入整頓名錄,期限60日:向主管部門提供虛假數據和資料;在安全、重大質量管理等方面,被行政機關處罰;名稱、地址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所列事項、持股5%以上的股東變更和單位主要聯繫人變更後,15日內未報告;被官方信用機構下調或列入失信名錄;無正當理由停業半年以上;老字號企業授權的任意第三方銷售不合格的老字號企業產品,對老字號品牌形象和信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而未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除名:1個自然年內4次被列入經營行為異常名錄或3次被列入整頓名錄;老字號企業轉行,不再生產或經營老字號產品;老字號企業出現與認定條件明顯不相符的情況。
列入經營行為異常名錄和整頓名錄的,待期滿且整頓完成後10個工作日內解除。列入整頓和除名名錄的老字號企業,5年內不得享受商務部門的專項資金支持和表彰獎勵等扶持措施。獲得認定的“三晉老字號”,優先向商務部推薦申報為“中華老字號”。(李靜)
來源: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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