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最高檢:啓動證券期貨犯罪立案追訴標準修訂工作

由 高會雲 發佈於 財經

最高檢:啓動證券期貨犯罪立案追訴標準修訂工作

對財務造假行為全鏈條懲治

11月6日,最高檢與證監會聯合舉行“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新聞發佈會。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説, 2017年至今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各類證券期貨犯罪302人,起訴342人。其中,今年1至9月批准逮捕102人,起訴98人,分別同比上升15%和27%。

鄭新儉介紹説,從近年來檢察機關辦理的證券期貨犯罪案件類型來看,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證券交易環節的犯罪相對較多,佔65.7%。但今年以來,受理的欺詐發行、違規披露等涉上市公司犯罪案件明顯增多。

他還提到,證券期貨犯罪涉及產品從股票、期貨發展到私募債券、期權,作案領域由主板、創業板、中小板向新三板市場蔓延,還出現了跨境、跨市場犯罪案件,利用新概念、新技術實施犯罪案件也在持續增多,無論是犯罪類型、涉及領域還是犯罪方法手段都呈現出新的態勢。

“從事證券期貨犯罪的大部分人員,是證券期貨從業人員或者這方面的‘行家裏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專門中介機構,這些人員都掌握專業知識,相互之間分工精細,且作案設備精良,專業化、組織化程度很高。”

他説,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案件中信息傳遞方、接收方通常會形成攻守同盟,常常出現“零口供”。操縱證券市場案件中,有的操控親友賬户以及其他非法獲取的賬户進行交易,有的依託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特定金融機構的特殊業務隱藏真實身份,查證交易賬户實際控制人難度大。

“無論是上市公司法人、高管、股東還是證券期貨從業人員,都為了牟取私利罔顧法律、毫無底線,嚴重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鄭新儉提到,加大對財務造假行為的全鏈條懲治力度。他説,對資本市場中的財務造假行為,應當依法“全鏈條”從嚴追訴,既追究懲治具體實施造假的公司、企業,又追究懲治組織、指使造假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還要追究懲治幫助造假的中介組織,全面落實好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

“一些財務造假案件,造成上市公司退市,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破壞資本市場法治和誠信基礎,應當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在打擊證券違法犯罪上,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將如何進一步加強合作?對此,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滕必焱表示,要提高涉刑案件移送效率,對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線索,做到應移盡移、快移。

滕必焱説,證監會將積極推動完善證券民事訴訟和賠償制度,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法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推廣證券期貨糾紛示範判決機制,加大民事追責效率。

鄭新儉也透露,最高檢已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提出立法建議,積極推動刑法中證券期貨犯罪相關條文的修改,進一步嚴密法網,提高證券期貨犯罪成本。

他説,啓動證券期貨犯罪立案追訴標準的修訂工作。

“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以及市場形勢、執法形勢等變化,結合正在修訂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不適應執法司法實際情況的部分立案追訴標準進行調整,既從嚴懲治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又合理確定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界限。”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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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