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3日訊 聖泉集團(605589.SH)昨日晚間發佈公告稱,公司近日核查到財務總監張亞玲的配偶劉勇的證券賬户於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聖泉集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規定,上述行為構成了短線交易。
根據公告,劉勇於2021年8月20日買入300股聖泉集團股票,交易價格34.81元/股,交易金額10443元。2021年8月30日,劉勇賣出300股聖泉集團股票,交易價格36.02元/股,交易金額10806元。
《證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聖泉集團表示,根據上述規定,劉勇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公司股票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在本次短線交易期間,劉勇賣出股份300股,劉勇本次短線交易收益的計算方式:(賣出交易價格-買入交易價格)×本次交易股數-手續費-印花税+税後股息紅利,上述所得收益341.76元作為本次短線交易收益金額,已全數收歸公司所有。
聖泉集團還表示,經與張亞玲確認,張亞玲並不知曉劉勇交易公司股票的相關情況,交易前後亦未告知其關於公司經營情況等相關信息。經確認,劉勇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均為其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的個人投資判斷,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謀求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會向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上述短線交易買賣股票的行為予以通報,要求引以為戒。公司將進一步要求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及其親屬等關聯人認真學習《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審慎操作,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