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圖形商標近似被駁回,組合商標靠區分顯著識別部分過複審

與圖形商標近似被駁回,組合商標靠區分顯著識別部分過複審

商標在提交註冊審核後,因為被商標局判定與在先商標構成近似,常會導致申請商標被駁回。近似商標有時候是撞了名字,有時候是圖形的近似,但如果是組合商標與圖形商標構成近似,通過區分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就能讓我們的商標順利通過複審。

案件回顧

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發佈的“知電”商標駁回通知不服,委託我司依法代理申請人向知識產權局提出駁回商標註冊複審申請。

商標對比圖

與圖形商標近似被駁回,組合商標靠區分顯著識別部分過複審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商標是由漢字“知電”和拼音“ZHIDIAN”兩部分呈上下結構構成的組合商標;漢字採用獨特的電體設計,“知”字中的“口”設計為電插頭,“電”字的最後一筆豎彎鈎設計成了電線和插頭,拼音“ZHIDIAN”運用黑體傾斜字體書寫;申請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為漢字“知電”。引證商標為單一圖形商標,是一枚由兩條平行豎線、五邊形邊框和閃電標誌構成的盾牌,內部以淺灰色填充和深灰色閃電標裝飾;引證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為圖形。

申請商標“知電”由申請人所獨創,具有獨特的設計理念,申請人以生產LED燈、金滷燈、無極燈等恆流驅動應急(一體式)電源為主營業務;“知”字含義為知道、瞭解,“電”字本義是閃電,引申為迅速,結合申請人的主營業務來看,申請商標的字面含義為知道電燈、瞭解電燈。引證商標為單一圖形商標,其具體含義無從得知。

申請商標是由申請人“深圳市英朗光電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的商標,深圳市英朗光電有限公司是一家以LED燈具、驅動電源、電源線、電子產品、燈飾、照明器材的銷售,電源技術開發,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等為其主營業務的公司。引證商標的商標所有人是“貝稜斯實業(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於通過互聯網+智能硬件的融合,打造人、車、樁互聯互通的新能源生態網絡,構建跨區域的電動汽車充電網絡,提供良好的充電體驗,為廣大電動汽車車友建設一個集充電、社交、汽車服務於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

與圖形商標近似被駁回,組合商標靠區分顯著識別部分過複審

援引相似情況如下:

與圖形商標近似被駁回,組合商標靠區分顯著識別部分過複審

另:

與圖形商標近似被駁回,組合商標靠區分顯著識別部分過複審

二、申請人具備較強的創新及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為了防止企業商標被別人仿冒和盜用,目前,申請人在9類申請註冊的“知電”商標已成功獲得註冊。

三、深圳市英朗光電有限公司專注於照明應急電源設計18年,公司位於深圳,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擁有18項專利技術。公司致力於讓照明365天不怕斷電的理念,憑藉自主的技術和製造實力,常年服務於海洋王、創維照明、日上光電、同方股份,得邦股份、華榮股份、中國石油、日本森田等企業。獲得了客户的一致認可和充分信任,是led照明應急電源行業的穩定產品供應商。

公司以生產LED燈、金滷燈、無極燈等恆流驅動應急(一體式)電源為主,擁有強大的研發團隊,精良的生產工藝和完善的檢測設備,應用領域廣泛。

裁定結果

由於我司律師對商標進行了細緻的分析,條理清楚、有理有據,商標局最終裁定“知電”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案例啓示

在“知電”商標與圖形商標近似被駁回案例中,知電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是“知電”二字,而引證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為圖形,在答辯時,律師通過對突出顯著識別部分的重點分析,讓我們的商標順利通過了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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