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的第一天,就要談好怎麼散夥!
有些人説話喜歡加上一句“我醜話説在前面”,這些人看似不好相處,其實是原則感比較強的人。因為他在強調什麼事情能做,什麼事情不能做,這也是雙方合作的前提。
我們在創業合夥的時候,也需要有“醜話説在前面”的準備,只有先把“醜話”説了,才有可能確保合夥更加順利地進行。
縱觀全球大公司的合夥人們絕大多數都會散夥,只有極個別的可以一直存在。我能想到的沒有分開的合夥組合也就巴菲特與芒格這兩個人。其他的合夥團隊,不管曾經多麼好的關係,最後都會散夥。
因此,從概率上來看,我們必須在合夥一開始,就要談到怎麼散夥,這是對彼此權益的一種保障,避免未來散夥時候的翻臉。
很多人在合夥的時候,可能是考慮到了雙方關係太好,不好意思説散夥分家的事情,也可能是感覺談散夥不吉利,於是就讓散夥成為了懸在公司上方的達摩克里斯之劍。
古人云:凡天下大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合”並不是一種穩定狀態,只有“分”才是不變的。經營國家尚且如此,經營企業也必然如此。
為什麼説散夥是很多合夥人的結局呢?因為人是會變的動物,我們現在怎麼樣,只代表了我們現在的狀態。我們為什麼會覺得有些人適合當我們的合夥人呢?並不是我們感覺他以後能夠幫助我們很多,而是以他現在的能力以及工作態度,可以給公司提供較大的幫助,以後能不能提供幫助,誰也不知道,這些都是未知的。
近些年比較出名的案例則是比特大陸的兩個創始人吳忌寒與詹克團的散夥。比特大陸是中國區塊鏈領域估值最高的一家獨角獸公司,估值曾經達到了140億美元,如果國內沒有禁止比特幣的交易以及採礦,那麼比特大陸的估值可能會超過1000億美元,成為一家獨角獸中的巨無霸公司。可惜現在的估值降到了300億元,這不僅跟政策有關,也跟兩個創始人之間的矛盾有關。
據瞭解,比特大陸最早是吳忌寒攛掇成立的,由於詹克團剛好懂技術,兩人一拍即合,股份上詹克團較多,但是控制權一直在吳忌寒的手中。
不知道兩人發生了什麼矛盾,在詹克團出差途中,比特大陸宣佈解除了詹克團的全部職務,這也激發了詹克團反擊的慾望,最終通過一系列的努力奪回了公司控制權,並且把吳忌寒趕走了。
兩個人散夥的條件是比特大陸拿出6億美元回購吳忌寒手中的比特大陸股份,並且剝離出一部分資產給了吳忌寒。儘管曾經劍拔弩張,但是也算是有了一個和平的散夥結果。之所以能有相對比較好的結果,離不開紅杉資本沈南鵬的斡旋。
其實,吳忌寒與詹克團之所以會鬧得不可開交,就是因為當初沒有約定好散夥的條件,而且公司也有了一定的規模,誰也不願意離開,這反而會讓事件往最壞的方向發展。好在他們有沈南鵬在幫他們調節,才能夠避免最壞的結果發生。
我們大多數人是沒有吳忌寒和詹克團的運氣的,得不到沈南鵬的幫助,那麼我們就必須提前做好約定,當某個條件發生的時候就啓動了散夥的開關,大家都要履行散夥協議的約定。
散夥觸發的開關挺多的,比如:公司資不抵債、合夥人存在犯罪行為、合夥人無法繼續在公司供職、合夥人與創始人意見向左,導致公司無法正常開展業務的。
只有公司在資不抵債的時候,合夥人退出是拿不到錢的,其他情況都是可以拿到錢的,只不過是多少的問題而已。
以“合夥人存在犯罪行為”為例,他雖然犯了罪,但是他的股份還是屬於他的,只不過公司有權優先回購合夥人手中的股份,而且是以約定好的價格,就夠了。
可能有人會問,公司的估值是在不斷變化的,我們該如何給出一個比較公允的價格呢?
我們可以用淨利潤水平來定義,公司內部的估值就是3倍市盈率。如果公司去年淨利潤是1000萬元,那麼公司現在的估值就是3000萬元。一旦合夥人存在犯罪行為,而且合夥人手中有20%的股份,不管合夥人是否願意,按照協議,公司是可以用600萬的現金回購這筆股份的。
如果公司一直在融資,但是又沒有盈利,那麼公司就可以採用其他的估值方法來約定股份的回購方案。
總之,只有我們提前約定好散夥的條件,這樣才會在觸發的時候做到儘可能心平氣和,儘管會有不甘心,但是這是雙方提前約定好的,沒有玩賴的空間。
想要讓合夥生意做得好,就是要“先小人,後君子”。
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也是一個最壞的時代,用顛覆式創新與新商業模式融合,全世界都是你的舞台!
在新商業的世界裏,沒有被淘汰的行業,只有被顛覆出局的企業,未來所有的商業競爭都會聚焦在“顛覆與重構”上。
一家公司或者一位老闆,如果顛覆與重構能力短缺,註定會提前敗下陣來。
請記住:沒有創新力,哪有想象力;沒有想象力,何來競爭力;要想破局突圍,必須顛覆原有商業模式,重構新的商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