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全過程可追溯 工信部解讀動力電池梯次利用

  中國經濟網訊,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作出解讀。對於梯次利用企業,《管理辦法》對其技術開發、管理制度建設、產品質量保證及溯源管理等環節作出明確規定,要求梯次利用企業建立報廢梯次產品回收體系,確保報廢梯次產品規範回收與合規處置;此外,《管理辦法》還對電池產品設計試驗,編碼及包裝運輸等方面作出規定,確定建立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在監督管理層面,《管理辦法》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及商務主管部門監管職責,發揮社會監督及專家委員會的支撐作用。

確保全過程可追溯 工信部解讀動力電池梯次利用

  以上內容具體體現在以下五方面:

  (一)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梯次利用企業作為梯次產品的生產者,履行生產者責任,承擔保障梯次產品質量及產品報廢后回收的義務。動力電池生產企業作為上一級生產者,也承擔生產者責任,採用易梯次利用的產品結構設計,利於其退役後的高效梯次利用。

  (二)開展梯次產品全生命週期管理。梯次利用是動力電池全生命週期的重要環節,梯次利用企業落實動力電池溯源管理要求,對梯次產品生產、使用及回收利用等過程實施監控,確保全過程可追溯。

  (三)推動產業鏈上下游完善協作機制。考慮梯次利用產業在動力電池全生命週期產業鏈中承上啓下的地位,鼓勵企業與上下游企業在回收體系共建、數據信息共享及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加強協調,解決電池高效回收、健康狀態快速評估等問題,形成適應行業發展的商業合作與技術發展模式。

  (四)建立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為擴大優質梯次產品的供給與應用,引導產業高質量發展,將推行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發揮認證機制在市場中的導向性作用,培育骨幹梯次利用企業,帶動梯次產品質量、性能水平提升。

  (五)協同推進梯次利用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部門間協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監督管理,加大技術、裝備的研發與推廣應用支持力度,推動形成有利於梯次利用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以下為工信部解讀原文: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解讀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工信部聯節〔2021〕114號)(下稱《管理辦法》)。為推動《管理辦法》有效落實,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問題1:《管理辦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退役後,一般仍有70-80%的剩餘容量,可降級用於儲能、備電等場景,實現餘能最大化利用。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即是對新能源汽車退役動力電池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分類、拆分、電池修復或重組為梯次產品,使其可應用至其他領域的過程。

  動力電池梯次利用是資源綜合利用的新興領域,梯次利用企業主要集中在電池退役量大、技術資源優勢明顯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為了培育壯大梯次利用骨幹企業,在企業自願申報的基礎上,工業和信息化部已公告一批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的梯次利用企業名單。目前,梯次利用檢測、拆解、重組利用等技術已較為成熟,電池殘值評估、遠程監控預警等技術不斷優化提升,梯次產品已應用在儲能、備電等領域。為進一步規範和引導行業高質量發展,我們研究制定了《管理辦法》,明確梯次產品生產、使用、回收利用全過程相關要求,完善梯次利用管理機制。

  問題2:《管理辦法》制定遵循什麼原則?

  我們以引導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出發點,組織開展《管理辦法》的編制工作。在編制過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突出梯次利用企業的主體責任,要求企業在梯次產品設計生產、包裝運輸、回收利用等全生命週期內履行生產者責任,落實相應管理要求;二是強調產品質量與環保處置,明確梯次利用企業在產品研發、試驗驗證、生產質量管理、報廢回收等方面要求,保障梯次產品電性能和可靠性,以及產品報廢后的規範回收處置;三是強化行業協同發展,對產業鏈合作、數據共享及知識產權保護等提出原則性要求,引導行業規範、有序發展,提升整體技術水平;四是重視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通過產品認證等措施推動行業提升梯次產品質量;五是注重政策聯動,與已實施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以及市場監管總局的認證制度等形成政策合力。

  問題3:《管理辦法》的編制過程是怎樣的?

  2019年底以來,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行業力量,開展專題研究,啓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管理政策的起草工作。

  一是開展專題調研。我們通過廣泛調研瞭解我國梯次利用產業發展現狀,針對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了引導梯次利用產業規範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形成了文件初稿。

  二是凝聚行業共識。在政策起草過程中,我們廣泛吸納企業、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等有關方面的參與,多次組織行業和專家座談會,對文稿進行反覆研討,並徵求了有關部門意見。

  三是廣泛徵求各方意見。2020年10月至1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通過部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各方意見進行修改完善,並於今年正式發佈。

  問題4:《管理辦法》主要內容是什麼?有哪些特點?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梯次利用企業要求、梯次產品要求、回收利用要求、監督管理、附則6個章節,主要內容如下:一是總則,明確管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相關企業責任,提出部門協同監管要求,支持技術創新。二是梯次利用企業要求,《管理辦法》對企業的技術開發、管理制度建設、產品質量保證及溯源管理等作出規定。三是梯次產品要求,《管理辦法》中對產品設計試驗,編碼及包裝運輸等作出規定,確定建立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四是回收利用要求,梯次利用企業要建立報廢梯次產品回收體系,確保報廢梯次產品規範回收與合規處置。五是監督管理,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及商務主管部門監管職責,發揮社會監督及專家委員會的支撐作用。

  考慮到梯次利用是新興產業,針對當前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和訴求,《管理辦法》在制度設計上體現了以下特點:

  (一)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梯次利用企業作為梯次產品的生產者,履行生產者責任,承擔保障梯次產品質量及產品報廢后回收的義務。動力電池生產企業作為上一級生產者,也承擔生產者責任,採用易梯次利用的產品結構設計,利於其退役後的高效梯次利用。

  (二)開展梯次產品全生命週期管理。梯次利用是動力電池全生命週期的重要環節,梯次利用企業落實動力電池溯源管理要求,對梯次產品生產、使用及回收利用等過程實施監控,確保全過程可追溯。

  (三)推動產業鏈上下游完善協作機制。考慮梯次利用產業在動力電池全生命週期產業鏈中承上啓下的地位,鼓勵企業與上下游企業在回收體系共建、數據信息共享及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加強協調,解決電池高效回收、健康狀態快速評估等問題,形成適應行業發展的商業合作與技術發展模式。

  (四)建立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為擴大優質梯次產品的供給與應用,引導產業高質量發展,將推行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發揮認證機制在市場中的導向性作用,培育骨幹梯次利用企業,帶動梯次產品質量、性能水平提升。

  (五)協同推進梯次利用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部門間協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監督管理,加大技術、裝備的研發與推廣應用支持力度,推動形成有利於梯次利用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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