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註冊制改革為A股股權激勵機制提供了更大的空間和靈活性。
1月18日,上海榮正投資諮詢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榮正諮詢”)發佈《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踐情況統計與分析報告》稱,2020年,A股440家上市公司發佈448個股權激勵計劃,同比增長32.94%,創歷史新高。其中,以電子通信為主的製造業上市公司佔比超過七成,成為股權激勵“主力軍”;多期股權激勵數量達到208個,同比增長30.82%,逐漸形成常態化趨勢。
榮正諮詢董事長鄭培敏在接受上證報記者專訪時表示,股權激勵機制在公司戰略層面的重要性日益凸顯,行業龍頭的多期趨勢和標杆效應在市場中逐步體現。未來股權激勵市場將穩步增長,上市公司也將在中長期激勵機制的建立健全中更具競爭力和責任感。
股權激勵案例創新高
總量超預期成為2020年股權激勵市場最顯著的特徵之一。2020年,A股共有440家上市公司發佈了448個股權激勵計劃,同比增長32.94%,創出新高。
鄭培敏向記者分析稱,背後主要有兩大驅動因素。一方面,中國在全球範圍內率先實現經濟回暖,並帶動了後疫情時代企業凝心聚力的發展訴求;另一方面,新證券法的實施以及由科創板擴圍至創業板的註冊制改革帶來上市公司規模提升,為股權激勵提供了基礎。
從企業屬性來看,受益於國企混改進一步深化,國有控股公司股權激勵尺度加大。近年來,在國務院國資委的指導和推動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數量顯著增加。2020年,A股市場共有62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佈了股權激勵計劃。
從板塊來看,科創板企業股權激勵業務發展速度遠超其他板塊。在科創板開板一年多時間以來,共有67家科創板公司發佈70個股權激勵計劃,其中樂鑫科技、晶豐明源、航天宏圖均發佈了兩期股權激勵計劃,科創板股權激勵廣度達到31.16%。而同期滬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股權激勵計劃佔新上市公司的比例分別為7.89%、5.71%、11.36%,科創板企業對股權激勵需求之大、對高科技人才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製造業企業熱情最高
不同行業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的需求亦有所差別。《報告》顯示,2020年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數量最多的行業依然是製造業,達到318個,佔比70.98%;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僅次於製造業,共推出59個,佔比13.17%;再次是批發和零售業,佔比3.35%。
從製造業各細分行業角度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行業2020年共推出76個股權激勵計劃,佔比23.90%,位居首位;其次是專用設備製造業、醫藥製造業,佔比分別為11.95%、8.81%。
對於製造業企業推出股權激勵計劃熱情高漲,鄭培敏向記者表示,一方面是因為該行業本身上市公司體量最大,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中國傳統制造業在面臨現代工業的轉型升級過程中對核心人才的需求日益攀升。而得益於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及信息化資源的普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成為僅次於製造業的第二大熱衷於股權激勵的行業。
值得關注的是,越來越多的行業龍頭及標杆性企業發佈股權激勵計劃,未來將帶動整個行業加大對現代化人才管理的重視和加快企業內部中長期激勵機制的建立。2020年,中微公司、寧德時代、青島啤酒、公牛電器等一批細分行業龍頭紛紛加入股權激勵的行列。
多期股權激勵常態化
隨着股權激勵日益發展成熟,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逐步認識到制定長期激勵機制的必要性。在推出首期激勵計劃之後,更多的公司逐步推行多期股權激勵計劃。《報告》顯示,448個股權激勵計劃中,第一期激勵計劃有240個,多期激勵計劃有208個(二期116個、三期50個、四期25個、五期12個、六期1個、七期3個、八期1個)。
根據2010年至2020年(2006年-2009年除首期外,沒有上市公司推出多期激勵計劃)的數據統計,多期股權激勵計劃年均增長率超過50%。從多期股權激勵計劃的市場比重來看,其數量從2010年的9.23%增長至2016年的51.02%,多期激勵計劃以年均78.09%的速度增長。而2017-2018年,由於上市公司推行首期股權激勵計劃的力度加大,多期激勵計劃佔比的增長速度有所減慢。2020年,多期激勵計劃的市場佔有率提高至46.43%,股權激勵已然進入了“常態化”時代,成為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提高治理能力的有效手段。
在激勵工具選擇上,由於第二類限制性股票適用板塊的限制,上市公司普遍傾向於採用第一類限制性股票作為激勵工具。448個股權激勵計劃中,有207個計劃選擇第一類限制性股票作為激勵工具,佔比達到46.21%;109個計劃選擇第二類限制性股票作為激勵工具,佔比達到24.33%;72個計劃選擇股票期權作為激勵工具,佔比16.07%;59個計劃選擇複合工具。
具體來看,科創板和創業板的上市公司大多選擇第二類限制性股票作為其激勵工具,不僅因為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無需提前出資,激勵對象在滿足獲益條件後,便可以用授予價格出資獲得公司股票,限售期後可自由交易;而且,若公司不設置限售期,激勵對象完成股份登記後即可按相關規定出售,使激勵對象避免因目前股價過高帶來較大資金壓力。此外,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可避免出現因員工離職等因素導致頻繁回購的情況,提高了公司實操的便利性。
鄭培敏直言,作為科創板和創業板的“制度福利”,第二類限制性股權激勵工具的力度和範圍都更大,給了科技創新等新經濟、新產業公司更多的自主空間,便於凝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