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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上層股權變更遭人狀告,原告身份成謎

由 司徒元基 發佈於 財經

近日,海王生物(000078.SZ)陷公司未及時披露上層股權結構變動的輿論中。2021年4月,公司實控人及一致行動人“自行”轉讓間接持有的海王生物7.92%股份而未進行信披,深交所下發問詢函。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上述股權轉讓糾紛已被起訴,且相關股權被法院凍結。對此,原告主張上述股權轉讓行為無效。不過令人疑惑的是,海王生物在多份涉及該訴訟的公告中,對原告身份隻字不提。

未及時披露股權變更收問詢函

近日,海王生物就公司上層股權結構變動事項回覆了深交所下發的問詢函。

事情還要追溯到2021年4月14日。公司實控人張思民的兄弟及一致行動人張鋒,在張思民的指示下,將其代張思民持有的深圳海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王控股”)30%股權轉讓給了王菲。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據天眼查APP,海王控股確於2021年4月14日發生了工商變更,公司新增股東王菲,並持有30%的股權。

圖據天眼查

股權結構顯示,海王控股持有深圳海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王集團”)59.68%的股份。同時,海王集團又持有海王生物約12.16億股股份,佔海王生物總股本的44.22%,為海王生物的控股股東。

在上述股權變動前,張思民及張鋒分別持有海王控股70%、30%的股權,經換算,張鋒通過海王控股間接持有海王生物7.92%的股份。但事實上,張鋒所持有的海王控股30%的股份,為張思民實際出資,這也意味着張思民享有海王控股100%股權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的5%以上,或者其後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涉及《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收購或者股份權益變動情形的,該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相關規定通知上市公司,並履行公告義務。

對此,海王生物稱,張思民、張鋒、王菲在實施股權轉讓時認為未影響公司控股股東及實控人發生變化,並不會給中小股東帶來重大影響,繼而導致未及時告知股東權益變動相關情況。同時,公司董事局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也未定期就重大事項向公司上層股東、實控人進行詢問和了解,最終導致公司未及時披露。

何人狀告股權轉讓事項成謎

上述股權轉讓事項還未徹底結束。經海王生物核查,2022年5月,張鋒、王菲因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被起訴,原告主張張鋒將其所持有的海王控股30%股權轉移登記至王菲名下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2022年6月,這30%的股權已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凍結,期限三年。目前,該案件處於一審階段,尚未判決。

對此,海王生物並未明確披露上述合同糾紛的原告,僅稱“司法凍結事項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若已被司法凍結的股權被法院強制執行,王菲女士所持有的海王控股30%股權將恢復登記至張鋒先生名下”。

9月18日,紅星資本局撥打海王生物公開電話,但未有回覆。

擬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引入戰略投資者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3月,海王生物曾發佈公告稱,擬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項。而據控股股東海王集團通知,目前正在籌劃海王生物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戰略投資者,或涉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

8月26日,海王生物披露,上述重大事項的具體交易方案已在進一步盡調論證和溝通協商,最終能否實施尚需履行必要的決策、審批程序。

紅星新聞記者 鄧凌瑤

責編 鄧旆光 編輯 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