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3日消息(記者李兆娣)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人民法院助推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典型民商事案例。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林文學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強調要將“推動服務實體經濟”作為金融審判工作的價值追求。對破解中小企業普遍面臨的“融資貴、融資難”問題,林文學提出了在裁判供應鏈金融糾紛案件時的三個要求。
首先,林文學強調,不能機械辦案。他談到,案件裁判要立足於鏈條企業的交易關係、遵從產業鏈貿易活動的商業邏輯,將供應鏈上下游交易的連貫性、風險性、牽連性納入考量,查明融資機構、供應商、製造商、分銷商、零售商、最終用户等市場主體在交易中的作用和地位。
其次,貿易真實性是確保融資安全的前提,還要堅持貿易背景真實不虛。“供應鏈金融風險事件多因虛構交易、虛假確權、蓄意騙貸引發,要將應收賬款、倉單、票據等基礎交易的真實性作為判斷合同性質、責任承擔的事實依據。”林文學説到。
而在堅持規制綜合融資成本方面,林文學特別提到,對背離實體經濟利潤的過高利率不予保護,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着力解決企業面臨的“融資貴、融資難”問題,合理引導資金“脱虛向實”,迴歸服務實體經濟的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