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恆泰艾普發佈公告稱,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解除股東北京碩晟科技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下稱“北京碩晟”)及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所持部分股份表決權限制的議案》。值得關注的是,該議案表決結果為6票同意、0票反對、4票棄權。
其中,棄權票由董事馬敬忠、包笠、李萬軍、張福青投出,四人均表示,本次判決書只是針對當次股東大會作出的判決,判決無效的是孔曉麗董事當選,作為董事本人會尊重其效力。但該判決並未直接確認北京碩晟及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5%以上表決權的效力,作為董事無法判斷是否應通過董事會的形式解除其限制,故投出棄權票。
據瞭解,恆泰艾普董事會除4名獨董外餘6人,投出棄權票的4位股東均為非獨立董事,其中,包笠為董事長。
恆泰艾普公告顯示,北京碩晟及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在2020年8月5日增持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5%,即3560.57萬股時,未立即停止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而在當日繼續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增持152股至3560.58萬股股票,持股比例超過了5%,已違反《證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因此,北京碩晟及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增持至5%後的股份在買入後的36個月內不得行使表決權。
北京碩晟及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於2021年9月1日向恆泰艾普董事會發送解除相關股份表決權限制的告知函並附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恆泰艾普董事會再次綜合北京監管局作出的相關決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結果等情況,認為北京碩晟及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僅所持18.01萬股在買入後的36個月內不得行使表決權,其餘股份的表決權並不應受到限制,進而董事會決定僅保留北京碩晟及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18.01萬股股份的表決權限制,同時解除對北京碩晟及其一致行動人李麗萍其餘股份的表決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