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新股民入場須知:“20日+10萬元+24個月”是基本條件

主持人於南: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是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提升資本市場功能的重要安排。必須看到,創業板推進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礎性制度改革,堅持和其他板塊錯位發展等,都是着眼於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本報見習記者 昌校宇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回答“本次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在投資者適當性方面,總體考慮有哪些”這一問題時提到,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是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新證券法也明確要求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此次投資者適當性調整主要有三個方面變化:一是創業板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交易,但在交易前應充分知曉改革後市場風險特徵和變化,認真閲讀並簽署風險揭示書;二是對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深交所在充分研判市場和投資者情況的基礎上,增設了一定資產和交易經驗的准入條件;三是調整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規定,投資者可以通過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這是適應信息技術發展,採取的便利投資者舉措。”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進一步解釋。

對此,平安證券策略分析師張亞婕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投資者適當性分類體現了監管的靈活性、包容性以及平穩過渡的呵護。

德邦基金基金經理吳昊舉例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從公司的發行、上市、交易和退市等基礎制度都有所變化。例如,發行條件、上市企業更具包容性,允許更多的創新型企業上市,可能會出現企業良莠不齊的現象;再如,交易制度改為新上市企業上市前5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可能會導致投資收益和風險的放大。不過,背後隱藏的利好是,上述因素將促使投資者加速提高專業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

對於創業板改革正式落地,廣大投資者比較關心的問題是,“哪些人才能參與改革後的創業板交易?新增投資者(新股民)和存量投資者(老股民)的要求是否有所不同?”

張亞婕介紹,“老股民需要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新股民需滿足開通前20個交易日、日均不低於10萬元資產量及24個月交易經驗的准入門檻。”

吳昊認為,對新股民增設准入條件,同時保持現有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不變,符合市場實際情況。此舉有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也讓創業板市場得到更加平穩有序的發展。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新證券法設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作出了許多頗有亮點的安排。包括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有針對性地做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東權利代為行使徵集制度;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託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的強制調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

對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被多次提及且進一步優化,吳昊坦言,“可在一定程度上排除投資者盲目投資、降低發生追漲殺跌行為,使得創業板投資更加理性、平穩,才能讓股票市場更好地起到為實體直接融資,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

家住邯鄲市叢台區的金先生以“期待已久”四個字形容他的心情。他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他進入股市已有8年多,於2018年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但投資熱情一直不高,直至創業板改革讓他重燃熱情。他説:“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且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讓我信心更足,我已着手趁着利好重倉創業板股票。”

“我看好創業板的發展前景,並已投入10萬元資金,準備近兩日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希望能給我帶來驚喜。”已有5年股齡的北京市朝陽區股民張女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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