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發集團7月17日,發佈公告稱,黃慶祝辭任執行董事兼集團首席執行官;黃連春辭任執行董事、集團首席運營官兼執行副總裁;及鍾小明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兼集團首席執行官,均自2020年7月17日起生效。
從公告獲悉,黃慶祝為集團業務共同創辦人之一,黃連春為黃慶祝之胞弟。自公司股份於2009年11月13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來,黃慶祝一直擔任執行董事兼集團首席執行官,而黃連春則一直擔任執行董事、集團首席運營官兼執行副總裁。
在致董事會的辭職信顯示,黃慶祝及黃連春各自辭任決定乃經過仔細思量,其中已考慮集團的發展歷史和未來的發展方向。尤其是,在董事會及管理團隊的領導下,集團的業務於過去十年蓬勃且穩定發展,黃慶祝及黃連春各自認為此乃合適時機讓公司在董事會層面上進一步邁進專業管理,亦為彼等的合適時間退出董事會。
此外,董事會宣佈,鍾小明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兼集團首席執行官,自2020年7月17日起生效。其獲委任為執行董事兼集團首席執行官後,現擬委任鍾小明加入公司數家附屬公司各自的董事會。
鍾小明資料
53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行業擁有超過20年經驗,精於項目管理。2015年至2019年期間,鍾小明曾任中冶置業有限公司的總經理。2009年至2014年期間,鍾先生擔任公司副總裁,負責集團的項目管理營運。鍾小明於2002年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於1989年畢業於三峽大學,持有工學學士學位。
明發集團將與鍾小明訂立服務協議,初始為期兩年,自2020年7月17日開始,其每個任期屆滿時可自動重續額外兩年,除非根據服務協議的條款予以終止。鍾小明可獲取年度薪酬180萬港元。
公告披露,公司股份自2016年4月1日起暫停在聯交所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達成公司日期分別為2016年5月3日、2018年8月1日及2019年4月18日的公告所載的復牌條件、其他復牌條件以及額外復牌指引後另行通知為止。
此前,2020年4月23日,黃煥明也已辭任公司非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兼本公司授權代表各職務。同時,公司執行董事黃麗水亦辭職。
彼時公告同樣提到,黃煥明認為目前是合適時機讓明發集團在董事會層面上進一步邁進專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