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洋 濮振宇)8月11日,國家發改委公佈關於《汽車零部件再製造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從再製造舊件管理、再製造生產管理、再製造產品管理、再製造市場管理等方面對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行為和市場秩序進行規範。
《辦法》顯示,從事再製造的企業需滿足8項條件,包括“具備能滿足再製造生產的舊件回收能力;具備拆解、清洗、製造、裝配、產品質量檢測等方面的技術裝備和生產能力;具備檢測鑑定舊零部件性能指標的技術手段和能力;建立並實行產品再製造的相關技術質量標準和生產規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