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晚間,*ST康得發佈了關於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從中看到: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證監會於2019年7月5日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9)90號)並送達當事人。應當事人要求,證監會分別於2019年7月31日、11月14日、11月15日、11月19日召開聽證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聽證會後,證監會進一步核查了相關事實並補充調取了證據。經複核,證監會對本案認定的事實和依據作出部分調整,並重新進行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
經查明,*ST康得涉嫌違法的事實有:一、2015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關聯擔保的情況;三、未在年度報告中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據瞭解,目前*ST康得收到的只是《事先告知書》,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確認,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10月28日收盤時持有*ST康得,並在2018年10月29日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或者是在2019年1月22日收盤時持有*ST康得,並在2019年1月23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鍾玉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對王瑜、張麗雄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徐曙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肖鵬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隋國軍、蘇中鋒、單潤澤、劉勁松、杜文靜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吳炎、邵明圓、張豔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此外,*ST康得還在公告中表示:根據《事先告知書》認定的事實,公司存在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強制退市情形的可能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7月8日停牌,公司股票將繼續停牌。
記者從“天眼查”獲悉,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從事高分子複合材料、功能膜材料、預塗膜、光學膜等。接下來對於*ST康得相關事件的進展我們仍將持續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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