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記者陳煒偉、王雨蕭)記者31日從商務部瞭解到,商務部近日修訂出台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5章、33條,進一步細化了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要求,完善了外商投資投訴工作有關制度。
在商務部31日舉行的專題新聞發佈會上,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蔣成華介紹,在2006年制定的《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暫行辦法》基礎上,此次出台的辦法進一步完善了投訴工作制度,投訴事項範圍更加全面,投訴工作機制更加健全,投訴工作規則更加清晰,權益保護制度更加有力。
商務部外資司司長宗長青説,通過完善外商投訴工作機制和制度,及時推動解決外國投資者反映的突出問題,將更加有利於促進中國政府與外國投資者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的關係,更好地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穩定外商投資預期和信心,進而助推我國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形成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