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正式落地,未盈利企業上市門檻仍較高

在經歷一個多月的徵求意見後,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正式落地。

6月12日,證監會發布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制度規則。6月15日起,深交所將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下一步,證監會將組織深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紮實推進審核註冊、市場組織、技術準備等工作,落實好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工作。

同日晚間,深交所發佈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相關審核工作銜接安排的通知: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個工作日),深交所接收中國證監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6月30日起,深交所開始接收新申報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市場非常關注的T 0此次並沒有納入,未盈利企業上市門檻仍較高。

一是完善小額快速再融資機制。在《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中設置小額融資適用條件,鼓勵和支持運作規範的優質上市公司靈活、便捷地利用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

二是修改完善審核時限要求。落實新《證券法》相關規定,明確“三個月”的時限要求,保持規則體系協調銜接。

三是調整上市委會議相關時間安排。將上市委會議通知時間由會議召開7個工作日前改為5個自然日前,進一步提高審核效率。

本次改革,深交所在規則中進一步優化退市指標。根據相關規則,將市值退市指標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完善財務類退市標準,公司因觸及財務類指標被實施*ST後,下一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也將被終止上市。

本次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對於交易類規則也有相應調整。一是提高單筆最高申報數量。適應創業板股價結構特點和投資者交易需求,限價申報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調整至30萬股,市價申報調整至15萬股。

二是同步放寬相關基金漲跌幅至20%。為進一步提高基金產品定價效率,將跟蹤指數成份股僅為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數型ETF、LOF或分級基金B類份額,以及80%以上非現金資產投資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漲跌幅調整為20%,具體名單由深交所公佈。

根據新規,創業板將增設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財務和其他狀況異常、重大違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風險,或存在生產經營停頓、違規擔保、資金佔用等嚴重異常情形。

其次,細化行業、風險的披露要求。按照註冊制要求,既要報喜也要報憂,將喜憂講清楚、説明白,為投資者決策提供充分信息。明確上市公司應強化行業特徵、公司經營、核心競爭力、債務及流動性風險等信披;針對未盈利企業,要充分披露尚未盈利原因、對持續經營影響並進行充分風險提示,同時在年度報告顯著位置提示尚未盈利風險,便於投資者快速辨識。

此次正式發佈的文件進一步明確創業板定位,農林牧漁、採礦、紡織等十二大行業企業原則上不支持在創業板申報上市,但深交所同時表示,與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自動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除外。

本次發佈的新規中,深交所也調整紅籌企業股本總額及股權結構上市條件,明確股本總額按股份總數、存託憑證份數計算,明確上市條件關於“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標準;調整紅籌企業交易類退市相關標準。

目前來看,上述內容都與科創板紅籌相關制度保持了高度一致。

具體來看。《上市規則》為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單獨設定了兩套上市標準:

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且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

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企業上市標準與紅籌企業相同。

其中,紅籌企業上市條件關於“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標準明確為: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的,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10%以上;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於5億元的,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20%以上;受行業週期性波動等因素影響,行業整體處於下行週期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長水平。

(本文首發鈦媒體 APP,作者 | 蔡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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