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託管新規內容修訂 外資行獲託管業務資格

  新華社北京7月13日電(記者羅逸姝)《經濟參考報》7月13日刊發題為《基金託管新規內容修訂 外資行獲託管業務資格》的報道。文章稱,近日,證監會、銀保監會聯合修訂發佈了《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託管辦法”),按照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的統一安排,允許外國銀行在華分行申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業內人士指出,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正在進一步加快,更多符合標準的外資行將積極申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為我國基金託管市場帶來新動力。

  《託管辦法》指出,將按照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的統一安排,允許外國銀行在華分行申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託管業務資格,淨資產等財務指標可按境外總行計算,並明確境外總行應承擔的責任,強化配套風險管控安排。執行中,外國銀行在華子行一體適用。

  “新的《託管辦法》放寬了外國銀行申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的准入條件,是加快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的重要舉措。” 匯豐中國證券服務部總監鍾詠苓表示,這一舉措有利於擴大外資行的業務範圍,為外資行在證券基金託管市場提供了新的展業機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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