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銀保監會出大招!保險行業迎來重要變化

為進一步深化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引導保險資金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積極發揮保險機構作為資本市場重要機構投資者的作用,提升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自主決策空間,銀保監會制定了《關於優化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配置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發布之日(7月17日)起施行。

《通知》共有十二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設置差異化的權益類資產投資監管比例。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及風險狀況等指標,明確八檔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最高可到占上季末總資產的45%。主要考慮是通過設置差異化監管比例,賦予公司更多自主投資權,提高監管政策的精準性和針對性。

二是強化對重點公司的監管。明確規定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保險公司,不得新增權益類資產投資,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足100%的人身險公司、資金運用出現重大風險事件、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較弱且匹配狀況較差、受到處罰的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不得超過15%。由於各類被動原因造成超過監管比例的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報告並提交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並在6個月內整改到位,如市場波動較大或有可能引發較大風險時,可申請延長調整時間。

三是增加集中度風險監管指標。針對以往出現的盲目投資、投資衝動帶來的過度投資、頻繁舉牌等不理性行為,在現有集中度指標基礎上,進一步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單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0%,銀保監會另有規定或經銀保監會批准的除外。通過增加集中度監管指標,進一步分散類別和品種投資風險。

四是引導保險公司開展審慎投資和穩健投資。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堅持價值投資、長期投資和審慎投資原則,健全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上市和非上市權益類資產風險特徵,制定不同配置策略,強化投資能力建設,重點配置流動性較強、業績較好、分紅穩定的品種;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設置專門崗位,配備專職人員,切實加強投後管理;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嚴格遵守資產分類的監管要求,按照不同類別資產的風險因子,準確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表示:“保險資金是長期資金,在跨週期、價值投資上發揮着重要角色,是重要的機構投資者,有助於推動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優化。”

朱儁生坦言,具體能給資本市場帶來多少增量資金目前還不好測試。目前,險資對權益資產的實際配置比例沒有達到上限。

“之前我國保險機構投資權益資產的上限是30%。保險公司的權益類投資主要分為三類:一是常規的公開市場股票和基金的組合投資;二是通過股權投資計劃、股權直投等形式投資具有穩定現金流的非上市股權;三是長期股權投資持有的戰略投資類資產及優先股等。後兩類股權投資的本質是更接近固定收益投資,但在現行監管制度中卻被視為權益類資產,導致公開市場股票投資佔比不高,但權益類資產的額度卻不夠用。在不改變現有認定規則的條件下提高權益資產配置的上限,可以賦予市場更大的資產配置選擇空間。”

來源: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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