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多 華通金租多起糾紛暴露風控隱患

外匯天眼APP訊 : 金融租賃正成為股東等關聯方的新融資通道。

近日,廣東銀保監局批覆同意橫琴華通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通金租”)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總規模不超過20億元的金融債券。在通過金融債“補血”背後,《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華通金租有多筆融資租賃合同出現糾紛,合作項目多與股東方相關。此外,華通金租還捲入到一起遠程醫療租賃事件之中。

與股東方合作密切

有業內人士表示:“通常情況,金融租賃公司與股東或股東相關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若未履行關聯交易特殊審批程序,或者關聯交易集中度超標,即可能觸發監管紅線。”

據天眼查平台顯示,華通金租成立於2015年10月,註冊資本為20億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長為謝偉。華通金租目前有四個股東,其中,亨通集團有限公司持股35%,珠海華髮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股(以下簡稱“華髮投控”)35%,廣東明珠集團深圳投資有限公司持股25%,北京獵象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

華通金租官網顯示,公司是廣東省第2家、全國第39家金融租賃公司。未來三年,公司重點發展汽車、清潔能源、健康醫療、旅遊、節能環保、教育等六大領域的融資租賃業務,打造目標行業的業務拓展能力、風險評估能力和資產管理能力。

早在公司成立之初,華通金租便和同屬華髮集團的華髮股份(600325.SH)下屬子公司威海華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展直接融資租賃業務,融資金額不超過6億元人民幣,租賃期限不超過5年;2019年,華通金租再度與華髮股份全資子公司珠海華福商貿發展有限公司、珠海華髮園林工程有限公司開展售後回租融資租賃業務,融資金額為人民幣3億元,租賃期限5年。

據華髮股份公告顯示,“珠海金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華通金租35%股份,珠海金控與本公司屬於受華髮集團同一控制下的關聯方,本公司董事謝偉先生擔任華通金租董事長,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記者注意到,上述與華通金租開展合作的公司業務為房地產,而這並非是華通金租的業務範圍。對於為什麼與華髮股份開展業務,記者向華通金租發送採訪函,對方未就此問題回覆。不過,華髮股份公告中則表示,交易有利於拓寬公司融資渠道,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既滿足了公司項目開發建設需要,解決了公司對資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關聯方所擁有的資源和業務優勢,促進公司生產經營和業務發展。

此外,華通金租還參與了股東華髮投控的合作項目。2019年5月,和佳股份(300273.SZ)公佈公告稱,公司與珠海金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後更名為華髮投控)就雙方業務合作簽訂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其中,在租賃業務合作涉及“公司旗下華通金租針對公司已形成的租賃資產開展轉租賃業務合作等”。

但更名後,華通金租的相關業務是否還繼續開展? 採訪中,華髮投控以及華通金租均未就此問題予以回覆。

對於與關聯公司的合作,有業內人士表示,根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對關聯度指標有規定,金融租賃公司對一個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的30%;對全部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的50%;對單一股東及其全部關聯方的融資餘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金融租賃公司的出資額,且應同時滿足對單一客户關聯度的規定。“通常情況,金融租賃公司與股東或股東相關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若未履行關聯交易特殊審批程序,或者關聯交易集中度超標,即可能觸發監管紅線。”

風控現隱患

此前在未拿到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華通金租是如何參與醫療融資租賃業務的呢?

值得注意的是,華通金租曾捲入去年的“遠程事件”之中。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看到,自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2月29日,華通金租作為原告7次刊登公告,內容為將北京遠程視界眼科醫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遠程心界醫院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告上法庭,起訴案由均為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據華通金租官網顯示,2020年4月10日,華通金租刊登了一則名為“公司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新聞,文中透露“2020年4月2日,公司正式取得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以上內容顯示,直至今年4月,華通金租才取得醫療融資租賃展業許可,那麼,此前在未拿到經營許可的情況下,華通金租是如何參與醫療融資租賃業務的呢?

對於該問題,記者也向業內人士進行了求證。一位從事醫療融資租賃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國家規定,醫療器械的融資租賃等同於醫療器械的銷售,需要醫療器械的特許執照。但也要看設備的級別,因為我國醫療器械是採取分級管理的,尤其是大型設備,需要具備申報條件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此外記者還注意到,華通金租曾陷3億元大額合同糾紛。根據裁判文書網顯示,2017年10月17日,作為原告方的華通金租與被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華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原告作為出租人、被告永泰能源、華瀛石油作為聯合承租人開展售後回租融資租賃業務,原告共向聯合承租人支付租賃物購買價款3億元,聯合承租人共同向原告出具《所有權轉移證書》,證明將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給原告。因兩家被告公司未能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租金,構成違約。目前該案已經二審結束,對於華通金租是否追回3億元交易款,目前尚無明確信息顯示。

深陷合同糾紛訴訟,是否意味着租賃回款存在一定難題?

記者注意到,前不久,廣東銀保監局發佈批覆同意華通金租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總規模不超過20億元的金融債券。同時要求該公司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各項監管要求,依法合規發行金融債券,有效防範各類風險。

近年來,金租公司發行金融債已經成了很常見的融資手段。不過,在採訪中,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發行金融債還需要滿足幾個條件。“一是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和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二是資本充足率不低於監管部門的最低要求;三是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四是風險監管指標符合審慎監管要求;五是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六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條件。對於資質良好但成立未滿三年的金融租賃公司,可由具有擔保能力的擔保人提供擔保。”

值得注意的是,本報曾接到自稱是華通金租內部員工的舉報,該員工表示,華通金租高管存在任職期間違 紀行為。對此,記者就公司是否存在公司治理漏洞等問題向華通金租進行求證,截至發稿對方未予回覆。同時,記者在華通金租官網看到了一則“嚴正聲明”,該聲明發佈於2020年4月16日,其中提及公司人事管理內容,“我司人事管理均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進行,我司始終重視員工勞動者權益保護,工作人員任用提拔均有章可循、公開透明,侵權文章針對我司正常人事安排的指責沒有任何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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